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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办理失业登记手续事宜的通知
北海市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beihai.gov.cn/ 2006-06-26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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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3年7月1日开始,符合《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就业转失业人员,请携带有关材料先到户口所在地的城区劳动保障中心办理《失业证》,办好《失业证》后到北海市职工失业管理所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非北海市户口,并要求在北海市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其《失业证》可到原工作单位所属城区的劳动保障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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