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位名称 |
北海市公安局 |
| 办理事项 |
准予迁入证明 |
| 申办条件 |
|
| 申报材料 |
1、公民申请办理户口准迁手续时须提交的材料:(1)申请人的户口簿;(2)拟迁人户口簿和身份证 (婚迁的凭结婚证、购房凭房产手续、直系亲属投靠凭相关证明);(3)申请入户审批表;(4)属迁入本市城郊、农村的户口迁移,还要提供迁入地村(居)委会的接收证明。 2、干部、工人调动凭市组织部、人事局或劳动局(含有权调动人员的县、团级以上机关人事、劳动部门)出具的《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办理;军队随军家属人员随迁,凭团级以上部队证明办理。 |
| 办理程序 |
携带申报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拟迁入地派出所审核,经审查同意后到市政府办证大厅公安局户政窗口办理。
|
| 承诺时限 |
直系亲属之间投靠(政府控制范围内除外)、购买房屋、工作调动、军队随军家属人员随迁即办;非直系亲属之间投靠、政府控制范围内的直系亲属之间的投靠为7天。
|
| 收费标准 |
工本费6元/证。
|
| 收费依据 |
北价证字第340号 |
| 审批性质 |
核准 |
| 办理科室 |
北海市公安局户政管理科 |
联系电话 |
0779-3211031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