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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迁入证明
北海市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beihai.gov.cn/  2006-11-08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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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北海市公安局
办理事项 准予迁入证明
申办条件  
申报材料     1、公民申请办理户口准迁手续时须提交的材料:(1)申请人的户口簿;(2)拟迁人户口簿和身份证 (婚迁的凭结婚证、购房凭房产手续、直系亲属投靠凭相关证明);(3)申请入户审批表;(4)属迁入本市城郊、农村的户口迁移,还要提供迁入地村(居)委会的接收证明。
    2、干部、工人调动凭市组织部、人事局或劳动局(含有权调动人员的县、团级以上机关人事、劳动部门)出具的《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办理;军队随军家属人员随迁,凭团级以上部队证明办理。 
办理程序 携带申报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拟迁入地派出所审核,经审查同意后到市政府办证大厅公安局户政窗口办理。
承诺时限 直系亲属之间投靠(政府控制范围内除外)、购买房屋、工作调动、军队随军家属人员随迁即办;非直系亲属之间投靠、政府控制范围内的直系亲属之间的投靠为7天。
收费标准 工本费6元/证。

收费依据 北价证字第340号
审批性质 核准
办理科室 北海市公安局户政管理科 联系电话 0779-321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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