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
现将《民政部关于印发救灾应急工作规程的通知》(民发〔2009〕89号)、《民政部关于印发<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的通知》(民发〔2009〕141号)和《民政部关于宣传贯彻<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的标准的通知》(民函〔2009〕245号)等三个文件转发给你们。以上三个文件在自然灾害的预报预警、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的方案、报送时限和实施过程的评估,以及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建设标准作为各级推进项目工作的依据等方面都有新的要求,对各级民政部门开展相关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请各级民政部门认真组织学习,并在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 民政部救灾应急工作规程.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