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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主要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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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贯彻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科学技术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提出北海市科技管理和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科技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研究提出北海市重点产业技术政策;推动北海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北海市科技创新能力。 (二)组织编制北海市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和实施北海市重大科技工程、科研中试基地等科研基地和科研基础设施的计划。 (三)提出北海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指导、推进全市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和机制;研究提出制定科技法规的建议,推进科技政策和法规的建设。 (四)研究拟定有关科技财务的政策和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筹措科技资金;负责市本级的科技“三项经费”的管理;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五)研究制定北海市基础性研究、应用研究、高新技术研究及产业化发展的政策和措施;负责组织北海市重大基础性研究计划、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创新计划、科技攻关计划、社会发展等科技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 (六)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负责北海市星火计划、火炬计划、成果推广计划、新产品试制与中间试验计划、科技扶贫计划、海洋科技计划等科技开发计划和项目指南的制定并指导实施;促进高新技术出口及相关政策的制定;负责市级高新技术企业、产品、成果的认定;指导全市科技创新工作的实施。 (七)研究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科技人才成长良好环境的相关政策;组织、指导全市科技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选拔、培养学术技术带头人;会同有关部门选派和管理科技副职。 (八)负责管理全市科技外事工作,研究提出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和措施;负责科技合作项目的立项申报和科技合作项目的资金、人才、技术、设备引进;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技术出口、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创新工作。 (九)归口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科技无形资产评估和技术、信息市场等工作。 (十)牵头负责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制定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实行政策引导和进行督促检查,推动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发展。 (十一)根据北海市科技改革与发展的要求,组织开展软科学研究;管理全市科技信息和科技信息网工作; 归口管理生产力促进中心和科技统计工作;指导民营科技企业和科技第三产业的发展;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 (十二)指导、协调北海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县区的科技管理工作;协调、指导涉及全局性、跨部门、跨县区的科技工作,推动行业的科技进步;指导全市科技兴市(县)工作;负责北海市科技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十三)归口管理全市知识产权工作,主管全市专利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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