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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卫生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其地方性法规、规章,并依法监督执行。

    (二)研究拟订全市卫生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战略目标和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参与研究拟订北海市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拟订北海市城市基层卫生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指导卫生规划实施。

    (四)研究拟订全市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

    (五)研实指导全市医疗机构改革,组织实施医师资格认定标准、医务人员执业标准;监督执行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

    (六)依法监督管理血站的采供血工作及临床用血质量,协调组织全市无偿献血。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重大医药卫生科研的攻关、成果鉴定和推广应用,推动医药科技进步,提高医疗卫生技术水平。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医学教育和乡村医生培训教育的计划;指导和管理市合浦卫生学校。

    (八)拟订全市卫生人才培养和人才引进计划。

    (九)依法监督管理全市传染病防治和食品卫生、职业卫生、环境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组织实施卫生部制发的食品、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并负责认证工作。

    (十)全市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进行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促进卫生部门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十一)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医疗卫生方面的对外合作交流和援外工作。

    (十二)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实施中医药现代化。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市中医工作,对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学的医疗、护理、康复、保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十三)贯彻落实国家爱国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措施,统筹协调全市爱卫会各成员部门完成爱国卫生的各项工作任务,组织制订全市创建卫生城市和农村改水、改厕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动员全社会参与卫生工作。

    (十四)负责北海市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按照规定管理北海市各部门领导干部的医疗工作。

    (十五)组织调度全市卫生技术力量,协助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和自然灾害及其造成的伤病员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

    (十六)管理市直医疗卫生单位,指导和管理卫生行业群众团体和民间组织的工作。

    (十七)承办自治区卫生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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