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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和实施国家、自治区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在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的领导下,负责本行辖区内的工商行政管理和工商行政执法工作。 二、负责对本行政辖区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进行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实行监督管理。 三、负责组织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依法查处本行政辖区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打击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和经济违法违章行为。 四、负责组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查处本行政辖区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查处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经销掺假及假冒产品行为。 五、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辖区内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和监督;组织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和经济合同,查处合同欺诈行为;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的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 六、负责组织管理本行政辖区的商标工作,查处商标侵权行为。 七、负责组织管理本行政辖区的广告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完成市政府交给的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的任务。 八、负责组织管理本行政辖区的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九、根据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授权,管理本行政辖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劳动人事、思想政治教育、机构编制、经费、资产、计划、审计等工作。 十、承办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当地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职责
(一)研究制订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主管工商企业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个人的登记注册工作,核发有关证照,依法确认其企业法人资格或合法经营地位。依法监督检查登记注册单位的登记注册行为。依法核定登记注册单位的名称。 (三)依法监督检查市场主体的交易活动,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侵犯消费者权益和其他市场交易违法违章案件。依法或经国务院授权,组织开展全国性的市场监督与行政执法活动。 (四)依法监督管理经济合同,指导合同仲裁机构的工作。 (五)依法对国内外商标申请实行统一注册和管理,认定驰名商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认可商标代理机构并指导其工作。依法对商标评审案件作出终局决定或裁定。 (六)监督管理消费品市场,参与监督管理金融、劳动力、房地产、技术、信息等生产要素市场和期货市场。参与市场体系的培育、发展,参与论证、规划市场布局,开展各类市场登记及统计工作。 (七)依法监督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规范其经营行为,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 (八)依法监督管理广告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指导广告业发展。 (九)完成党和政府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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