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诺的内容、办事标准和时限
1、教师调动工作。教师调动原则、工作程序、岗位条件、调动结果予以公开。拟调动人员由局党委会研究决定后交人事科执行。调动手续随到随办。
责任科室:人事科,电话:3200920
2、师范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师范毕业生就业政策、工作程序、市直学校和直属单位的录用条件、人数、学科、录用结果予以公开。被录用者,手续随到随办。
责任科室:人事科,电话:3200920
3、教师职务评审工作。评审条件、程序、结果予以公开。严格按照评审办法和程序进行操作,每年第四季度完成。
责任科室:人事科,电话:3200920
4、大中专、中小学收费和机关行政收费工作。各大中专、中小学及局机关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由物价部门审批下文公布。单位和学校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许可证和票据样件”,教育局监督各校严格按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市、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对学校收费情况每学期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接到群众关于大中专、中小学校乱收费方面的投诉,15个工作日内核实清楚,反映属实的即作出处理。
责任科室:计财科,电话:3200922
5、大中专招生及自学考试工作。招生和考试计划、考试科目、范围和计分办法、招生的对象条件及办法、体检标准、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填报志愿时间、录取原则、优惠政策、考试成绩、录取结果、自学考试毕业审核办法予以公开。在招生、考试期间,严格按照上级规定的实施细则操作。
责任科室:招生办、自考办,电话:3201239、3200532
6、城镇小学、初中就近划片入学工作。城区小学招生原则由海城区教育局制定细则,报市教育局核准后予以公开。余缺调剂按学生自愿和学校可能相结合的原则进行。接到群众对中小学校乱招生方面问题的反映后,5个工作日内核实清楚,反映属实即作出处理。
责任科室:招生办,电话:3201239
7、民办学校申请筹建、立项建设的审批及民办学校招生广告核准工作。民办学校申请筹建、立项建设的审批条件、审批依据、审批结果、年度检查结果予以公开。我局自受理筹设民办学校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颁发《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及民办学校招生广告核准,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责任科室:教育科,电话:3200919
8、实行首问责任制。对来我局办事的单位和个人,第一个被询问的工作人员有责任予以接待或引导到相关科室。责任科室要热情服务,随时办理。
二、违约赔偿
对上述承诺内容在规定的工作日内未办理的,每逾期一天付投诉人赔偿金20元及往返一趟车旅费。对未履行首问责任制义务的人员,付投诉人赔偿金20元。
三、投诉程序
1、本局设立政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公开承诺制度的检查督促,接受群众投诉。投诉电话:3200925
2、群众对本局各科室的违诺行为,可来信、来访或电话向本局政务公开监督小组投诉。
3、政务公开监督小组受理投诉后,即予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由政务公开监督小组付投诉人违约赔偿金。本局将对责任人扣还违约赔偿金,并扣除责任人一季度考核奖。 4、对本局处理不满意的,可向市政务公开办公室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