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推进行政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根据《北海市教育局规范化服务细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局国家公务员。
第三条 首问责任制是指第一位接受以来访、来电、来信方式到市教育局办理公务、联系事务、了解政务、反映情况等的群众、教师、基层人员或其他单位人员的本局国家公务员,负责现场处理或引导办理有关事宜,使之得以及时、有效办理的政务责任制度。
第四条 第一位接受来访、来电、来信(含接待、拆阅、接听、被问讯)的本局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按工作职责、岗位责任、业务分工或领导交办,具体办理、解答该事项的本局机关工作人员即为该事项的承办人。
第五条 首问责任人的基本责任:
1、 属于首问责任人自己承办的事项,须立即接办;
2、 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自己承办的事项,须将来访人员或事项引导至承办人;
3、 承办人不在岗的,须将来访人员或事项交办至承办人的职位代理人;
4、 承办科室因事无人在岗的,首问责任人须代为接收,负责转办;
5、 承办人一时不明确的,必须先行接收,报告科室领导后及时承办或转交。
6、 与来电、来访人员约定好联系办法、通讯联络地址或电话号码。
7、 首问责任人必需热情接待,认真导办,耐心解答,语言文明,必要时做好记录。
第六条 承办人应负责将该事项的办理情况、办理结果及时答复给办事人,并做好办件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接受查询。凡作出否定处理、不予受理的,及时予以说明解释。
第七条 办事人有权向首问责任人、承办人查询该事项转办情况、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办事人对首问责任人的接待不满意的,可以向市教育局进行投诉。
第八条 市教育局监察室负责受理相关投诉,做好投诉件的查处工作,并负责将投诉查处结果反馈给投诉人。投诉电话:3200925。
第九条 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按《北海市教育局行政效能投诉与告诫暂行规定》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