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教育教学行为,切实维护教育良好形象,保护青少年学生健康和谐的发展,特制定北海市教育局举报制度。
一、举报内容:
1、违反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
2、中小学违反规定将捐资、赞助等费用与招生入学挂钩的;
3、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不按规定执行“三限”(即限分数、限人数、限线数)政策的;
4、小学和初中不按规定实行“一费制”收费制度的;
5、各级各类学校违反规定向学生收取或代收费用或代收费用在期终不予结算,变相多收费,以及强制学生定购教辅材料、课外读物、报刊杂志的;
6、违反规定以举办辅导班、补习班、提高班或超常班等为由向学生收取费用的;
7、不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或不按照规定内容和方式实行公示的;
8、收费未按规定购领、使用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的;
9、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向学校摊派费用,以及通过学校搭车收费的;
10、其他违反国家教育政策的行为。
二、举报方式:
举报者可以通过邮寄、电话、来访等方式进行举报。举报须署真实姓名。举报受法律保护,举报受理者有责任为举报者保密。
三、举报受理:
举报者可向我局纪委、监察室举报,举报电话:3200925,3200935。
四、举报处理:
我局受理举报后,安排专人(须2人以上)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意见,并反馈举报者;情况复杂的,三个月内作出处理意见,并反馈举报者。举报者不服我局处理意见的,可向市纪委、监察局反映。
五、本制度由我局纪委、监察室负责解释,自制定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