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的申请程序及时间
由申请人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并于每年5月和10月的1—30日内各一次的受理时间内向相应认定机构递交申请材料。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应按其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域,向相应县(区)教育局提出申请认定;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申请人应按其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域,向相应县(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县(区)教育局对申请人应当提供的所有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后,如符合规定,将当次申请材料转送到市教育局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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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权限 |
认定机构 |
联系电话 |
认定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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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 |
北海市教育局 |
0779—3200920 |
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北海市范围内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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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 |
合浦县教育局
海城区教育局
银海区教育文化和体育局
铁山港区教育局 |
0779—7293406
0779—2039476
0779—2039416
0779—861077 |
按属地原则,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北海市相应县(区)范围内的人员 |
二、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认定权限
三、不同类别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材料要求
(一)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教师资格的申请认定
1、师范教育类专业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下列材料:
(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以下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
① 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证书(原件和影印件,原件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查验后退还本人);
② 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名册、教学计划、课程设置(以毕业生毕业登记表上的成绩为准)、教育教学实习鉴定等证明材料(须加盖验证公章);
③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影印件,原件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查验后退还本人)。
④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体检表;
⑤《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在职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提供,非在职人员则由其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供)。
⑥单位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证明。公办在编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提供,非公办在编人员(含公办聘用、民办、私企、社会人员)由其个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证明须注明申请人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名称、申请人本次申请教师资格所提供的学历证书及在校期间课程成绩与档案内容是否一致。
⑦户籍证或工作单位出具本单位所在地的证明(原件和影印件,原件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查验后退还本人);
⑧本人身份证 (原件和影印件,原件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查验后退还本人);
⑨近期小二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证件照片一张(粘贴在本人身份证影印件下,粘
贴一角即可);
上述申请材料全部装入牛皮纸档案袋内,并在袋面粘贴《广西北海市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所有表格在“北海市教育网”—“教师资格”—“资料下载”中下载并按要求打印)。同时,进入广西教师教育网(http://www.gxjs.com.cn/),在主页的“教师管理”栏目内点击“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录入系统”,输入从认定机构取得的“信息录入”用户的登录名称、代码、密码,进入页面录入内容并“提交”。
2、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的材料:
与师范教育类专业非应届毕业生应提供的材料略有不同,即第(1)项改为在读学校出具的学业成绩单;第(2)项改为根据申请自愿的原则,由毕业生直接向所就读的学校申请认定与学校培养目标相对应的教师资格。培养学校于每年5月20日前将师范教育专业应届毕业生当年的招生计划及录取名册、教学计划报自治区教育厅师范教育处审核,并审核、整理申请人应提交的基本材料,统一行报送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第(5)项《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在读学校提供;第(6)、(7)项不用提供。如果张某所提供的材料经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符合认定条件,那么在他取得毕业证书后,由受理他的申请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3、提高学历师范教育类毕业生须提供的材料:
与师范教育类非应届毕业生应提供的材料略有不同,即第(2)项改为: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名册、教学计划、课程设置(以毕业生毕业登记表上的成绩为准)等证明材料,和参加相应层次的教学技能考试取得的合格证书(原件和影印件,原件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查验后退还本人)。
(二)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教师资格的申请认定。
1.非师范教育类专业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的材料
(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以下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
① 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和影印件,原件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查验后退还本人);
②参加全区统一组织的教育理论考试获得的合格证书或全国自学考试取得的相应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单 (原件和影印件,原件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查验后退还本人);
③参加各级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学技能考试取得的合格证书(原件和影印件,原件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查验后退还本人);
④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影印件,原件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查验后退还本人)。
⑤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体检表;
⑥《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在职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提供,非在职人员则由其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供)。
⑦单位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证明。公办在编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提供,非公办在编人员(含公办聘用、民办、私企、社会人员)由其个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证明须注明申请人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名称、申请人本次申请教师资格所提供的学历证书及在校期间课程成绩与档案内容是否一致。
⑧户籍证或工作单位出具本单位所在地的证明(原件和影印件,原件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查验后退还本人);
⑨本人身份证 (原件和影印件,原件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查验后退还本人);
⑩近期小二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证件照片一张(粘贴在本人身份证影印件下,粘
贴一角即可);
上述申请材料全部装入牛皮纸档案袋内,并在袋面粘贴《广西北海市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所有表格在“北海市教育网”—“教师资格”—“资料下载”中下载并按要求打印)。同时,进入广西教师教育网(http://www.gxjs.com.cn/),在主页的“教师管理”栏目内点击“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录入系统”,输入从认定机构取得的“信息录入”用户的登录名称、代码、密码,进入页面录入内容并“提交”。
2.非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的材料:
申请时需提交的材料与非师范教育类专业非应届毕业生略有不同,即第(1)项改为在读学校出具的学业成绩单,第(6)项《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在读学校提供。申请人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的类别和申请学科必须与所参加的教育理论考试及教学技能考试层次和学科一致。如果符合条件,那么在他取得毕业证书后,由受理他的申请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三)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补充材料
申请人须提交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所有表格需要贴相片的要按照所标示的相片规格贴好相片,所有复印件均须用A4复印纸复印。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可要求申请人提供更为详细的证明材料。凡提交复印件证明材料的,均应交验原件。提交申请教师资格的有关材料不退还本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