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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0七年秋季学期海城区小学招生办法
北海市教育局  2007-04-20  来源:北海市教育局  作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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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七年秋季学期海城区小学


招生办法


 


为便于适龄儿童就近入学,今年海城区小学招生实行分区划片,按“学生和父母的实际居住地与户口住址一致”的原则,相对就近分配入学。


一、招生对象


海城区常住人口、流动人口(含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年满63个月(即2001531以前出生),身体健康,无严重传染病的适龄儿童。


二、报名


1.报名时间:51011日,14日至18日共7天。


2.报名地点:


1)属区直小学服务范围的适龄儿童到本市和平路104号海城区教育局内报名;


2)需要全日制寄宿的适龄儿童到海城区教育局或海城区逸夫小学报名;


3)属地角、高德、驿马、涠洲等办事处和镇辖区学校服务范围的适龄儿童到各服务范围小学报名。


3.报名须知:


1)报名时监护人需如实填写《2007年小学入学报名表》的有关内容(报名表由教育局提供)


2)交验户口簿原件;


3)交入学儿童当年1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一张,贴在报名表上。


三、分配


海城区招生办按照分区划片,“学生和父母的实际居住地与户口住址一致”的原则,相对就近分配入学;如不一致则以父母实际居住地为依据统筹分配入学。


分配时先安排常住人口,然后根据各校生源情况安排流动人口。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服从安排到指定学校就读,其待遇与本地常住人口学生同等。对于逾期报名者,由招生办根据分配后各校生源情况再分配。属地角、高德、驿马、涠洲等办事处和镇辖区小学就读的学生由海城区招生办委托各学校安排入校就读。


四、调查和复查


各学校于学期开学初和开学后组织人力做好调查和复查工作,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迁户口、虚报居住地等违反招生纪律的学生,要及时上报海城区招生办,按规定处理。


五、入学


8月下旬由海城区人民政府委托各学校发出入学通知书。监护人接通知后,按规定时间携带新生、入学通知书、户口簿和儿童预防接种证等有关证件到分配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北海市海城区招生委员会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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