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辖县、区教育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市直各校(含民办学校):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07〕29号)和《关于继续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07〕41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今年上半年高级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现在北海市各级各类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和有意从事教育事业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北海市的社会人员。
二、认定条件
请登陆北海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bhedu.com.cn )“教师资格”栏目,详细查看“申请须知”中关于申请认定高级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条件及相关信息。 三、组织报名 报名时间:5月1日—5月31日。 报名办法: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在合浦县、海城区、银海区、铁山港区的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请到本人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报名。报名时需携带申请所须全部材料的原件交验。
四、受理申请 请县(区)教育局在认真核查的基础上,于2008年6月6日前将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的申请材料和《申请高级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一览表》(附表一)报我局(人事科),其中附表一以Excel电子文档格式发送至jyrs-504@126.com邮箱。联系人:李欣、庞晓晴,联系电话:3200920。
附件:申请高级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一览表
北海市教育局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北教通字[2008]47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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