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教通字〔2009〕3号
转发《关于重申严禁中小学
举办各类收费补习班的通知》的通知
市辖县、区教育局,市直各校:
现将自治区教育厅《关于重申严禁中小学举办各类收费补习班的通知》(桂教纪监〔2009〕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两点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文件精神,切实落实好各项要求。
二、各单位在汇报2009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情况时,要将落实本通知情况作为主要内容如实汇报,以便汇总上报自治区教育厅。
附件:关于重申严禁中小学举办各类收费补习班的通知(桂教纪监〔2009〕4号)
北海市教育局
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中小学 办学 规范 转发 通知
校对:陈国班 录入:陈国班 排版:陈振萍 (共印5份)
桂教纪监〔2009〕4号关于重申严禁中小学举办各类收费补习班的通知.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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