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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重申严禁中小学举办各类收费补习班的通知》的通知
北海市教育局  2009-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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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教通字〔20093

 

转发《关于重申严禁中小学

举办各类收费补习班的通知》的通知

 

市辖县、区教育局,市直各校:

现将自治区教育厅《关于重申严禁中小学举办各类收费补习班的通知》(桂教纪监〔2009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两点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文件精神,切实落实好各项要求。

二、各单位在汇报2009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情况时,要将落实本通知情况作为主要内容如实汇报,以便汇总上报自治区教育厅。

 

附件:关于重申严禁中小学举办各类收费补习班的通知(桂教纪监〔20094号)

 

北海市教育局

〇〇九年一月二十二

 

主题词:中小学  办学  规范  转发  通知

  北海市教育局党政办公室          2009年1月22印发

  校对:陈国班  录入:陈国班  排版:陈振萍  (共印5份)

 

桂教纪监〔2009〕4号关于重申严禁中小学举办各类收费补习班的通知.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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