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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教通字〔2009〕14号
关于转发《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
完善校园安全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的通知
市辖县(区)教育局、财政局,市直各校(含民办学校):
现将《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完善校园安全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桂教〔2009〕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我区关于校方责任保险的政策和办法,加强校方责任保险的宣传,将校方责任保险纳入校园意外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之中统筹规划和管理,促进学校安全工作,保障广大在校学生的合法权益。
附件: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完善校园安全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桂教〔2009〕6号)
北海市教育局 北海市财政局
二〇〇九年三月四日
主题词:学校 安全 保险 转发 通知
校对:李福树 录入:李福树 排版:陈振萍 (共印28份)
桂教〔2009〕6号.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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