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城区)科技局(教科局):
根据科技部《关于开展2007年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的通知》(国科农函〔2007〕7号)的要求,为做好今年我区县(市、区)的科技进步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启动我区县(市、区)的科技进步考核工作
考核工作按科技部《关于开展2007年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的通知》(国科农函〔2007〕7号)文件和《工作手册》执行,该电子文档请在科技部科教兴县网址:http://ser.sifung.com/kjxs下载。
二、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和领导
根据科技部最近印发的《科技兴县(市)专项工作十一五规划》,科技部的支撑、863、火炬、星火等计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等资金,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农业科技园区、星火技术密集区及各类科技产业基地等创建项目,优先支持通过科技进步考核的县(市、城区)。凡申报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试点县的,必须通过全国县(市、城区)科技进步考核。因此,为争取国家更多的科技资源,要高度重视,本辖区的科技进步,精心组织好本次考核工作。
三、时间安排及工作要求
请各市于3月20日前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和考核专家组,上报我厅备案;随即开展组织发动和填报工作;于5月25日前各市上报考核表到我厅;我厅于6月组织专家对各市县区进行考核;7月进行材料汇总,并推荐先进市县区;7月底将我区科技进步考核情况上报科技部。
四、不尽事宜,请与我厅农村处联系
联系人:李佩鸿 电 话:0771-2618709
附件:科技部《关于开展2007年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的通知》(国科农函〔2007〕7号)文件
二OO七年三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