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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资格认证及审核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医药费用
北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7-06-29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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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事项

单位名称 北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事项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资格认证及审核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医药费用
申办条件  
申报材料 ①执业许可证副本;
②医疗设备清单;
③上年度业务收支情况和门诊、住院诊疗服务量;
④符合医疗机构评审标准的证明材料;
⑤药监和物价部门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
⑥药品经营许可证、合格证和营业执照副本;
⑦药师以上技术人员的职称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 审批 
承诺时限 每季度鉴定一次
收费标准 按桂价费字[1996]l09号,250元/人
收费依据  
审批性质  
办理科室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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