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卫生局便民卡(五)
申办护士执业证书及首次注册需知
一、 申请条件:
1、护士执业考试与护理专业初级(士)考试并轨后,经全国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证书者;或者符合《办法》及《关于200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3]42号)规定的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者。
2、 医疗卫生保健机构拟聘用。
二、发证及注册机关:
1、发证机关:辖区卫生局;
2、注册机关: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注册管理机关为护士执业的医疗卫生保健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除出聘用于厅直属单位、高等医学院校附院从事护理专业工作的护士在区卫生厅登记注册外)。
护士经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地点和注册类别及范围,在医疗卫生保健机构从事护士工作。
三、需提交的材料:
1、《首次注册申请表》(原件);
2、当年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或《护士资格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在省外或在注册机关外(跨市)取得的护士资格证书,还需提交以下材料:(1)、考试所在考点出具的《取得护士资格未办护士执业证书证明》;(2)、考试合格分数证明;(3)、取得护士资格公布文复印件(考点或考区加盖验证章);
3、国家承认的护理专业(含助产士专业)学历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4、医疗卫生保健机构拟聘用在护士岗位的证明原件;
5、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6、拟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原件);
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验原件留复印件);
8、近期一寸、二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各一张。
录用在医疗卫生保健机构的护理专业本科学历毕业生,申请护士首次注册除提交前款第一项和第四至七项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交国家承认的护理专业本科学历证明。
参加全国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或获得执业资格后两年内未注册者,申请注册时,还应提交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接受3-6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四、发证并注册程序:
1、领表。
2、准备材料。申请者按要求,备齐注册所需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交给所在单位。
注:各种资料均应使用A4纸;二代身分证复印件应包括身份证正反两面;申请表上各项内容应填写完整、清楚,不得涂改;健康体检应完成全项目的检查,化验单应错开成梯形状贴在体检表背面。
3、单位复核。各单位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并由单位负责人在《首次注册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
4、录入信息。100张床位以上的医疗卫生保健机构由单位指定人员录入本单位的护士注册信息。
5、由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在申请表(右上角)上用钢笔写上取得护士专业技术资格公布文的个人序号(分国线、区线)及姓名,并将材料及录入的注册信息统一交送注册机关办证窗口。
6、注册机关进行审核、制证。
7、发证。申请人到受理部门领证。
五、受理部门:护士师执业的医疗卫生保健机构所在地的辖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六、收费: 8元/证。
七、审批时限:收到材料后于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八、监督投诉电话:3033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