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卫生局便民卡(七)
申办护士执业变更注册需知
一、 申请条件:
护士变更执业机构、执业地点,应向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注册手续。护士经变更注册后,方可按照变更后的注册地点和注册类别及范围,在相应的医疗卫生保健机构从事护士工作。
医疗卫生保健机构批准的卫生支农、会诊、进修、学术交流、承担政府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义诊活动,不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1、出省变更:指拟注册的执业机构不在本省。
2、入省变更:指由外省执业机构变更到本省医疗卫生保健机构。
3、省内变更(出):指人员由本辖区变更到本省其它辖区。
4、省内变更(入):指人员由本省其它辖区变更到本辖区。
5、辖区内变更:是指人员在本辖区内的两家不同机构之间进行变更。
二、需提交的材料:
1、《护士执业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
2、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原件。
3、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4、非辖区内变更者须提交拟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原件);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验原件留复印件)。
5、非辖区内变更者,需提交原注册部门(入省变更者提交原注册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变更注册证明及注册信息(没有个人护士注册信息的需填写《护士再次注册申请审核表》)。
6、入省变更者,需提交近期一寸、二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各一张。
7、出省变更或省内变更出者需提交3寸电脑软盘一个。
中止注册两年以上,或按照《办法》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还应提交到拟聘用单位所在辖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接受3-6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所有提供的材料必须按上述编号顺序装订成册,并每人一个纸质档案袋封装,以方便集中审核及归档。
三、变更注册程序:
(一)入省变更、省内变更(入)、辖区内变更
1、领表。
2、到原执业机构及原注册机关办理变到手续。
3、拟聘用单位进行初审。申请者按要求备齐注册所需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交给所在单位,由单位签署意见及盖章。
注:各种资料均应使用A4纸;二代身分证复印件应包括身份证正反两面;申请表上各项内容应填写完整、清楚,不得涂改;健康体检应完成全项目的检查,化验单应错开成梯形状贴在体检表背面。
4、录入信息。无护士注册信息者,单位需进行信息录入。
5、由拟聘用单位报辖区的卫生行政部门审核。
6、由辖区的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终审。
7、申请人到受理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二)出省变更、省内变更(出)。
1、领表。
2、到原执业机构及原注册机关办理变到手续。
3、申请人向原注册机关受理窗口提交材料。
3、原注册机关审核办理。
5、申请人到受理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四、受理部门:护士执业的医疗卫生保健机构所在地的辖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五、收费: 除入省变更者交8元/证外,其它不收费。
六、审批时限: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注册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办结。审核不合格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七、监督投诉电话:3033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