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卫生局便民卡(十)
申办军队注册变更为地方注册需知
一、 申请条件:
1、转业、复员的军队执业护士。
2、有拟聘任的医疗卫生保健机构。
二、需提交的材料:
1、填写《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附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一式三份;
3、由大军区级单位联(后)勤机关卫生部门出具的《护士执业注册变更证明》;
4、转业、复员移交地方人民政府安置证明;
5、原持有的军队《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三份;
6、军队导出的护士注册信息(无信息者填写首次护士注册申请表)
7、学历证明复印件。
8、拟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原件);
9、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验原件留复印件);
10、申请人6个月内一寸、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各一张。
中止注册两年以上,或按照《办法》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还应提交到拟聘用单位所在辖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接受3-6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护士经变更注册后,方可按照变更后的注册地点和注册类别及范围,在相应的医疗卫生保健机构从事护士工作。
所有提供的材料必须按上述编号顺序装订成册,并每人一个纸质档案袋封装,以方便集中审核及归档。
三、变更注册程序:
1、领表。
2、军队注册部门申请变更,导出个人注册信息,并由军队出具变更注册证明。
3、拟聘用单位进行初审。申请者按要求备齐注册所需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交给所在单位,由单位签署意见及盖章。
注:各种资料均应使用A4纸;二代身分证复印件应包括身份证正反两面;申请表上各项内容应填写完整、清楚,不得涂改;健康体检应完成全项目的检查,化验单应错开成梯形状贴在体检表背面。
4、录入信息。无护士注册信息者,单位需进行信息录入。
5、由拟聘用单位报辖区的卫生行政部门审核。
6、由辖区的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发证。
7、申请人到受理窗口领证。
四、受理部门:护士执业的医疗卫生保健机构所在地的辖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五、收费: 8元/证
六、审批时限:受理后20个工作日审核办结。
七、监督投诉电话:3033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