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事五项制度 (二○○三年五月)
“窗口”部门办事首问责任制
一、首问责任制是指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人员对办事人询问的事项负责回答和解决的责任规定,首问人是指在本局范围内第一位被上门办事的人员其他有关人员(以下简称办事人)被问到的人员。 二、首问人的责任: (1)办事人到本局办理事宜,在首问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首问人应及时处理,必要时提供有关资料、表格等,热情耐心地解答对方的询问。 (2)办事人提出办理的事项,不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的,首问人应当热情相待,属于本局职责范围的,应主动告知与何单位联系,必要时应为对方联系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属于职责范围的,首问人应当引导办事人至有关责任科室,并介绍责任人,有关责任人不在或联系不上的,首问人应当负责填写“首问负责任制登记表”将办事人的姓名、单位、联系电话及拟办事项的大致内容等一一登记入表,置于有关责任人的办公桌上或以其他方式转交给责任人。有关责任人阅知登记表的内容后应当尽快与办事人联系,了解并解决对方需要处理的事项。如责任人出差或暂无责任人、责任不明确的事项,首问人应当及时向上一级领导报告,给对方答复。 (3)办事人办理的事项不属于本局、本系统职责范围,首问人应当耐心解释,并尽自己给予指导和帮助。 (4)首问人在接待办事人时,应文明礼貌、热情大方,使用文明礼貌用语,禁用文明忌语。要为办事人着想,不得冷漠待人,不得推委扯皮,要充分体现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人员良好的品质素养和乐于助人的精神风貌。 三、首问责任制要求全系统人员必须熟悉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流程,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了解局各部门的岗位职责;强化职业道德意识,树立为办理人服务的思想,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执法水平和业务技能,不断提高办事效率。 四、对遵守首问责任制,主动热情帮助办事人解决问题的人员,各级领导应及时给予表扬鼓励。 五、违反首问责任制,有下列情节者,经查实,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纪律处分。 (1)首问人未及时将办事人拟办的事项移交给有关责任人; (2)有关责任人到岗后未及时与办事人联系,研究解决对方问题的; (3)冷漠对待办事人等,应当告知而没有明确告知有关事项的; (4)对办事人员要求办事事项推委扯皮,不负责任的; (5)对办事人态度恶劣,使用文明忌语的。
“窗口”部门服务承诺制度
一、消费者投诉到“12315”的,城区范围和交通畅通的情况下20分钟赶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符合受理规定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解决。(需要立案、送检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的除外)。 二、对申报名称预选核准的企业(含三资企业,下同)10个工作日内作出予以核准或驳回的决定。 三、对符合登记注册条件,申请从事个体经营和设立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的开业登记、变更登记的,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准登记注册。 四、对办理(综合)广告登记、合同鉴证、市场登记的企业,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完毕。 五、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的服务态度、工作效率、执法行为等进行监督,如感到不满意,可直接拨打投诉电话:3086507、3086501、3086503。如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利用职权进行“吃、拿、卡、要、报”和违反政策规定乱收费、乱罚款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窗口”部门一次性告知制度
一、对前来办事者要讲文明、讲礼貌、热情服务,要耐心、细致地将有关规定和事项一次性告知对方。 二、对前来办事者要了解的事项,工作人员要一次性向对方说清楚。 三、对前来办事者要求和各种登记注册表格及相关资料要规定一次性提供给对方,不得无故刁难。
行 政 公 示 制 度
一、按照上级要求将所有政务分为对外对内两大块向社会和群众公示。 二、及时向社会和群众公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的重要法律、法规和规定。 三、向社会和群众公示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四、设立举报意见箱和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群众对行政公示制度的监督。
限 时 办 结 制 度
一、对“窗口”部门的工作和局里的主要行政事务实行限时办结制。 二、对内外资企业登记注册的受理、审查、核准发证、公告等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具体时限见服务承诺),不得无故拖延时间。 三、对前来办事者在手续完备的情况下,名称预先核准于二个工作日内完成(法定为10天内);法人开业登记(含公司设立登记)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法定时间为30天内);一般事项(不含股权、名称)变更登记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营业登记、注销登记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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