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海市委员会 | 北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 北海市人民政府 | 政协北海市委员会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告
 

北海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优化政务环境服务承诺(二○○七年四月)
北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7-04-11  来源:北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作者:通知
[ 字体: ]

         为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服务发展能力,积极为我市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政务环境,北海市工商局就进一步改善政务环境,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作如下承诺:


      一、企业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准予登记次日起1个工作日内核发《名称核准通知书》。 


      二、企业申请注册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受理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做到急事急办、跟踪服务。


      三、企业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验照自受理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对办理广告登记、动产抵押登记的企业,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绝不向企业和经营户指定、推荐中介机构,或参与有偿代办活动。

      七、绝不超标准收费、“搭车收费”,或在规定之外强制企业刊登公告。

      八、绝不接受行为相对人的馈赠、宴请、旅游及其他娱乐活动的邀请。

      九、消费者投诉到“12315”的,在城区范围和交通畅通的情况下20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符合受理规定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解决(需要立案、送检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的除外)。

      十、有诉必接,凡接必答;有案必查,凡查必果。

      十一、严格实行问责制,对不认真履行以上承诺的工作人员及单位负责人予以严肃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信守以上承诺,采取切实措施保证落实。北海市工商局的投诉监督电话:0779-12315  3086507  3086607

版权所有 (C) 1999-2007, 北海政府网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桂ICP备060064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