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服务发展能力,积极为我市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政务环境,北海市工商局就进一步改善政务环境,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作如下承诺:
一、企业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准予登记次日起1个工作日内核发《名称核准通知书》。
二、企业申请注册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受理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做到急事急办、跟踪服务。
三、企业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验照自受理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对办理广告登记、动产抵押登记的企业,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绝不向企业和经营户指定、推荐中介机构,或参与有偿代办活动。
七、绝不超标准收费、“搭车收费”,或在规定之外强制企业刊登公告。
八、绝不接受行为相对人的馈赠、宴请、旅游及其他娱乐活动的邀请。
九、消费者投诉到“12315”的,在城区范围和交通畅通的情况下20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符合受理规定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解决(需要立案、送检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的除外)。
十、有诉必接,凡接必答;有案必查,凡查必果。
十一、严格实行问责制,对不认真履行以上承诺的工作人员及单位负责人予以严肃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信守以上承诺,采取切实措施保证落实。北海市工商局的投诉监督电话:0779-12315 3086507 30866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