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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退免税及相关证件
北海市国家税务局  2007-06-21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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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事项

单位名称 北海市国家税务局
办理事项 19、出口货物退免税及相关证件
申办条件  
申报材料 生产企业:
1、出口货物报关单;
2、出口收汇核销单;
3、出口货物外销发票;
4、出口货物销售明细帐;
5、出口货物《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6、主管国税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凭证、资料。
外贸企业:
1、出口货物报关单;
2、出口收汇核销单;
3、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4、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
5、出口货物销售明细帐;
6、出口货物外销发票;
7、主管国税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凭证、资料。 
办理程序  
承诺时限 1、外资企业为30个工作日;
2、其他企业为20个工作日;
3、如在审核中发现有骗税嫌疑的,需要调查核实,不受上述工作时限的限制。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审批性质 审批
办理科室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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