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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资企业)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 |
| 北海市国家税务局 2007-06-21 来源: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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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名称 |
北海市国家税务局 |
| 办理事项 |
(内资企业)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 |
| 申办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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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材料 |
第一步:由实施技术改造的企业在技术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两个月内提出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逐级上报省级以上税务机关审核确认,也可直接报省级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纳税人递交申请报告时须提供资料: 1、《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申请表》; 2、技术改造项目批准立项有关文件; 3、技术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计划和投资概算; 4、加盖有效公章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不须经贸委审批的技术改造项目,须提供省级经贸委出具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确认文件; 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二步:每一纳税年度终了后10天内,企业将实施技术改造项目实际购买的国产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情况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并提供以下资料: 1、购置设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及记帐凭证复印件; 2、固定资产设备入账凭证复印件; 3、省级以上税务机关关于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的批复文件。 第三步:企业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备注栏中注明本年度申请抵免的企业所得税额,并附送《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明细表》;汇总(合并)纳税的企业均以每一成员企业分别办理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年终了后,由汇总(合并)纳税总机构(或母公司)在办理汇总(合并)纳税时,凭成员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在《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明细表》中确认的本年度抵免企业所得税额计算抵免额。 |
| 办理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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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时限 |
30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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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性质 |
审核 |
| 办理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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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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