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
换发新版发票领购簿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发票管理,我区新版发票领购簿已制作完成。现将换发新版发票领购簿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版发票领购簿不区分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及普通发票领购簿,纳税人领购发票时,通过综合征管软件V1.1版打印记录纳税人发票领用存情况,以发票种类代码区分发票种类。发票领购簿使用过程中,如纳税人基本情况发生变更的,则重新换发发票领购簿。
二、换发新版发票领购簿工作于二00七年四月一日开始,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购买发票时即可换发新版发票领购簿。
三、发票领购簿打印模块已由自治区国税局信息中心测试,全区各办税服务厅于四月一日前须作发放测试,以保证发票领购簿换发工作的顺利进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七年三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