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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登记
北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07-06-21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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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事项

单位名称 北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办理事项 1、机动车登记
申办条件  
申报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申请办理注册登记的车辆的标准照片,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
3、机动车来历凭证(海关监管车辆除外);
4、国产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
5、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证明;
6、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凭证材料。
办理程序 1、登记审核岗审核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代理人提交的材料;
2、机动车检验岗审核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性能;
3、档案管理岗复核全部材料; 
4、业务领导岗审核;
5、牌证管理岗核发机动车号牌收取机动车标准照片; 
6、档案管理岗将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交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代理人;
7、档案管理岗整理资料、装订、归档。
承诺时限 符合规定要求的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收费标准     1、号牌工本费:汽车反光号牌每副10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80元;挂车反光号牌每副5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30元;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反光号牌每副4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25元;摩托车反光号牌每副7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50元;临时号牌每张5元。
    2、行驶证工本费:每本15元。
    3、登记证书工本费:每证10元。
收费依据 桂价费字[1993]168号、桂价费字[1997]375号、桂公通[2003]144号、桂价费[2005]23号
审批性质 审批
办理科室 支队车管所 联系电话 0779-209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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