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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机动车辆作为债权担保的抵押物登记
北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07-06-21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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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事项

单位名称 北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办理事项 4、将机动车辆作为债权担保的抵押物登记
申办条件  
申报材料 1、填写《机动车登记申请表》; 
2、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办理程序 1、登记审核岗审核抵押人和抵押权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资料;符合规定的,受理抵押登记申请,收存相关资料,向抵押人或者代理人出具受理凭证;
2、机动车检验岗检验车辆;
3、档案管理岗复核全部材料,符合规定的,签注《机动车登记证书》;
4、牌证管理岗将《机动车登记证书》交抵押人或者代理人。
承诺时限 符合规定要求的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收费标准 100元/辆/次
收费依据 桂价费字[2001]385号
审批性质 审核
办理科室 支队车管所 联系电话 0779-209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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