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项便民利民措施的主要内容为:
一、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在手续完备、系统网络畅通的条件下,车辆管理所在受理业务后在规定时限内尽快核发号牌、《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
二、扩大机动车登记业务窗口:允许具备条件的县级交警大队办理进口汽车以外的汽车登记业务;具备条件的交警中队办理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登记业务。
三、在设区的市,车辆管理所可将业务窗口延伸到具备条件的汽车销售商,方便群众办牌办证。
四、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被盗窃、抢劫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凭公安机关刑侦部门的立案证明、返赃证明到车管所申请减免车管规费,车管所核实后不再追缴车辆丢失期间的车管规费。
五、车辆管理所或县级交警大队车管机构每月定期深入到没有设立交警中队的边远乡镇,上门为群众办理车管业务。
六、车辆管理所在办理县与县之间的机动车所有人变更住所地址或转移登记时,凡不涉及机动车档案迁移、进口汽车专用号段或出租车专用号段的,是否继续使用原机动车登记编号,由机动车所有人自行选择。
七、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涉及选号的,由原来的两次选号增至三次选号。
八、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特种车辆使用证下放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按有关规定审批办理。
九、在同一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内,机动车所有人可以自由选择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检验车辆,车辆管理所对本辖区任何一家已与车管所联网的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都必须予以认可。
十 、在设区的市,试行由县级交警大队核发机动车定期检验合格标志。
十一、加快补建机动车电子档案的审批,对一次补建60辆以下机动车电子档案的,由总队车管处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审核岗的录入。
十二、对于强制报废车辆以及逾期未检验车辆、换领驾驶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车辆管理所提供查询服务,供机动车所有人、机动车驾驶人查询。
十三、外籍人员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在进行科目一考试时,可以选择多种语言之一考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
十四、车辆管理所在组织对申请驾驶证人员的考试时,在桩、路考试设备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应完成当天预约考生所预约的考试科目。
十五、车辆管理所每月应安排一天双休日进行机动车驾驶人考生的考试,切实方便群众特别是“上班族”参加考试。
十六、驾驶人申请换领驾驶证及转入换证业务的,在手续齐全、系统网络畅通的条件下,车管所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结并核发驾驶证。
十七、在有条件的县级以上车管机构设立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办理能在车管部门处理交通违法的业务,减少群众办理驾驶证、机动车定期检验等业务时多次往返。
十八、机动车驾驶人因服兵役、出国(境)不能按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或换领驾驶证的,可在驾驶证到期前向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提出延期申请,最长可延期两年。
以上十八项便民利民措施除了多语种考试系统因软件原因还不能立即实施以外,其余的从8月1日起正式开始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