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北海金癸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于2008年6月3日向我局申请金缘世家项目规划调整,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我局已经受理。经审查,申请事项符合规划要求。但该行政许可申请事项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金缘世家项目用地位于上海路交重庆路西北角,项目于2007年3月批准建设,项目性质为商住项目,建筑密度为28%,容积率为0.88,绿地率为38%,目前该项目正在建设中。现该公司申请项目规划调整:取消用地内东南角原规划的4幢A型住宅、7幢B型住宅及沿街 2#、3#商住楼,沿街新规划一幢28层的住宅楼,共增加建筑面积53711平方米,项目调整后的建筑密度为26.58%,容积率为1.97,绿地率为37%。在金缘世家项目内置有物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该申请事项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求举行听证,请于本公告发布5日之内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二○○八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