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规委〔2008〕3号
北海市城市规划委员会2008年第三次会议纪要
时间: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地点:市规划局三楼会议室
主持:刘宏武
出席:吴绍松(市发改委)、谢明初(市财政局)、刘剑涛(市建委)、张文军(市国土局)、宋伯岱(市人防办)、陈铜(市旅委)、彭在清(市环保局)、李绍文(市商务局)、岑博雄(市旅游局)、杨成连(市交通局)、莫子宽(市交警支队)、秦显绪(市水利局)、许廷义(市园林局)、罗星烈(市海洋局)、陈彪(市房产局)、庞科伟(海城区政府)、李志旺(银海区政府)、苏才英(市消防支队)、庞文芳、王洪、裴坚、朱丹、廖坚、陆金旭(市规划局)
记录:蔡伟钦
一、项目:北海恒宇置业公司假日港住宅小区规划设计方案(广东路西侧,新世纪大道以南)
议定:1、原则同意深圳市创一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设计的总平面规划方案;
2、取消沿街建筑一层铺面,商业用房可在沿街高层住宅楼底部设置。
3、补充沿街建筑夜景灯光设计方案。
4、建议沿街四栋高层建筑的高度适当错落。
二、项目:北海创宇房地产公司上海花园沿街建筑设计调整方案(上海路与江苏路交汇处西南角)
议定:1、原则同意上报方案;
2、取消北侧两杯幢高层建筑之间的铺面;
3、沿街三幢高层建筑的建筑高度适当错落或顶部的造型适当变化;
4、建议修改出入口的门楼设计;
5、补充沿街建筑夜景灯光设计方案;
6、方案修改后由市规划局负责审批。
三、项目:北海市源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嘉和丽景小区A幢建筑设计方案(西南大道北侧,西藏路以东)
议定:重做方案。
四、项目:北海瀚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瀚宇国际大厦设计方案(广东路东侧,北海大道以南)
议定:所报建筑用途与用地性质不符,修改建筑方案或变更用地性质后再议。
五、项目:北海国耀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北海市海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哈尔滨广场设计方案(新世纪大道北侧、贵州路以东)
议定:原则同意北海恒正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的方案4,沿街阳台须做封闭处理,取消建筑商业裙楼,商业用房可设计在用地北侧,方案修改后由市规划局负责审批。
六、项目:北海市侨盛房地产公司侨盛家园设计方案(四川南路交浙江路西北角)
议定:建议建设单位申请调整容积率,根据新的容积率重新设计方案,增加建筑高度,道路交叉口处设置广场。
七、项目:北海佳丰房地产公司佳丰花园设计方案(北部湾东路南侧,河南路以东)
议定:沿北部湾东路建筑重新设计,建议改为2-3幢点式高层建筑。
九、项目:北海德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海乡镇企业招商中心阳光蓝洲设计方案(上海路西侧,新世纪大道以北)
议定:同意北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设计的方案2,适当调整建筑外立面色彩,补充沿街建筑夜景灯光设计方案。
十、项目:北海家安房地产公司家安花园沿街建筑设计方案
(新世纪大道与云南南路交汇处西北角)
议定:原则同意上报方案,沿街建筑阳台须作封闭处理。
十一、项目:北海市太平洋房地产公司用地性质变更(北京路以东,重庆路以北)
议定:同意由办公用地变更为居住用地(城镇混合住宅用地)。
十二、会议学习了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强调了以下事项:
1、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尽快审查调整各类相关规划和技术标准,以后规划部门对控规调整、容积率调整须遵循新的规划控制标准,加紧办理;
2、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政策,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
3、进一步提高工业用地控制指标,对现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新增工业用地,厂房面积高于容积率控制指标的部分,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4、鼓励开发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凡土地利用评估达到要求并通过国家审核公告的开发区,确需扩区的,可以申请整合依法依规设计的开发区,或者利用符合规划的现有建设用地扩区。
十三:会议学习了中纪委七次全会公报(2007年1月10日),要求各规委成员统一思想,严格执行土地出让管理规定,不能擅自变更规划,不能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日
抄报:市政府连友农市长、刘宏武副市长、苏鸿飞市长助理、蒋同根副秘书长,市府办,市人大城建委。
抄送:各规委会成员,与会各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