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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城市规划委员会2008年第四次会议纪要
北海市政府门户网站 WWW.BEIHAI.GOV.CN  2008-06-11  来源:北海市城市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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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规委〔2008〕4号
 
北海市城市规划委员会2008年第四次会议纪要

时间: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日
地点:市规划局三楼会议室
主持:刘宏武
出席:石昆(市发改委)、谢明初(市财政局)、陈铭钊(市建委)、裴德西(市国土局)、宋伯岱(市人防办)、麦浪(市旅委)、吴崇华(市环保局)、李绍文(市商务局)、岑博雄(市旅游局)、杨成连(市交通局)、胡世平(市交警支队)、秦显绪(市水利局)、罗兴亮(市安全局)、梁志武(北海供电局)、许廷义(市园林局)、邹文(市房产局)、庞科伟(海城区政府)、李志旺(银海区政府)、苏才英(市消防支队)、杨立志、庞文芳、包盛中、裴坚、朱丹、廖坚、陆金旭(市规划局)
记录:蔡伟钦
 
一、会议学习了连友农市长在沈阳、青岛考察城市规划建设时的讲话,强调以下几点:
1、今后北海市应贯彻商住分开的原则进行规划和建设;
2、居住区围墙外的空地,动员开发企业出资绿化;
3、学习西方国家在城市规划和建设方面一丝不苟和精益求精的精神,在城市风貌的把握上要保持长期不落后。
二、项目:北海市公安特警支队营房建设用地选址
议定:同意选址于河南路东侧,西南大道以北约200米处,用地规模按35亩控制,用地应与东侧海城区公安分局用地相连。
三、项目:苏屋110KV变电站建设用地选址
议定:同意选址于广东路东侧,驿马派出所用地北侧,用地规模5.62亩,用地北侧由北海供电局出资建设绿化带,用地东面空地由市建委建设公厕。
四、项目:武警广西边防总队海警第一支队营区建设用地选址
议定:同意选址于贵阳路西侧,浙江路以北270米处,用地规模1.98亩。
五、项目:涠洲岛疍家水寨旅游渡假项目用地选址
议定:原则同意市旅委意见,项目可以落户涠洲岛,具体选址请市旅委会同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及涠洲岛有关人员实地调查确定,选址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不允许占用沙滩;
2、不允许破坏防护林;
3、必须经过环保部门的严格论证;
4、请市旅委对涠洲岛的污水及垃圾处理以及其它市政配套提出建设性意见。
5、请苏鸿飞助理按连市长指示依程序尽快落实项目建设。
六、项目:冯家江大桥选线调整方案
议定:原则同意大桥选线往西偏移,具体以市规划局现场确定为准,提交市重大项目领导小组审议。
七、项目:北海市文邦房地产公司文邦国际大厦设计方案(北
海大道与四川路交汇处西北角)
议定:按以下意见重新设计:
1、用地内只允许布置一栋建筑;
2、商业、办公、居住部分的建筑面积约各占建筑总面积的三分之一;
3、应设计为超高层建筑(建筑高度50层),否则容积率调整为不大于5。
八、项目:北海汇澳房地产公司海印象小区设计方案(北海大道南侧,云南路以西)
议定:同意北海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设计的方案8。
九、项目:北海南珠汽车客运站设计方案(北海大道与南珠大道交汇处西北角)
议定:同意南宁市建筑设计院设计的方案3。
十、项目:北海碧园银滩旅游渡假酒店设计方案
议定:请示连市长后再议。
十一、项目:北海佳丰房地产公司佳丰花园设计修改方案(北部湾东路南侧,河南路以东)
议定:按2008年第三次规委会意见重做方案。
十二、项目:海湾新城概念性规划
议定:鉴于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以下称北部湾规划)已经发布,请编制单位认真研究北部湾规划,对海湾新城概念性规划进行衔接和调整。为了利于市工业园区工作的开展,市工业园区管委会应尽快委托设计单位在分区规划的基础上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控规的编制应结合北部湾规划及现状,并吸取外地经验。
十三:项目:北海贝因美营养食品有限公司厂区规划设计方案(北海大道与澳门路交汇处东南角)
议定:同意上报的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
十四:项目:桂林电子科技大学职业技术学院修规划设计方案(南珠大道东侧)
议定:原则同意上报方案,沿南珠大道连接实训楼、实验楼及教学楼的二层部分建筑平移至建筑东侧,各部门依法依规全力支持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争取下半年招生。
十五:项目:北海馨平广洋房地产开发公司金海湾·南珠嘉园规划方案(湖北路西侧,茶亭路北侧,海景大道南侧)
议定:原则同意MAD建筑师事务所及上海江欢成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联合设计的方案,按以下意见进行修改:
1、D型酒店式公寓应严格按照原概念性方案的外型进行设计,建筑中部应按原方案进行透空;
2、取消沿海景大道的商铺,可保留沿湖北路的商铺;
3、8幢C型塔楼占地面积及体量应按原概念方案进行设计,
每幢不应重复。  
十六:项目:中信国安北海生态旅游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议定:原则同意上报规划,按以下意见进行修改:
1、取消体育用地南侧的居住用地;
2、缩小商业、旅游业用地面积,降低开发强度;
3、污水处理设施调整至适当位置,小学、中学等公建配套用
地应设置在中信国安用地内;
4、按照需要增加体育用地面积。
十七:项目:北海市兴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用地性质变更(政府转办件)(金海岸大道与浙江路交汇处西北角)
议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凡以招、拍、挂方式方法出让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不得擅自变更用地性质及规划设计条件,因此,不同意变更用地性质。
十八:项目:北海市工业园区用地性质变更(政府转办件)
议定:结合现状按原核发证件的用途使用。
十九:项目:北海正虹房地产有限公司规划设计条件调整(政府转办件)(广东路以东,茶亭路南侧)
议定:同意提高建筑控制高度为不低于24米,容积率按规划部门原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2007-037)恢复为3.5。
二十:项目:北海光都房地产公司用地性质变更(北海大道南侧,北京路以东)
议定:不同意变更,该用地可以建设产权式酒店。
二十一:项目:西南大道横断面设计方案
议定:同意设计方案2,道路中间预留46米宽发展用地。
 
 
 二〇〇八年四月一日
 
 
 
 
抄报:市政府连友农市长、刘宏武副市长、苏鸿飞市长助理、蒋同根副秘书长,市府办,市人大城建委。
抄送:各规委会成员,与会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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