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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城市规划委员会2008年第七次会议纪要
北海市政府门户网站 WWW.BEIHAI.GOV.CN  2008-06-11  来源:北海市城市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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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规委〔2008〕7号
 
北海市城市规划委员会2008年第七次会议纪要

时间:二〇〇八年五月十六日
地点:市规划局三楼会议室
主持:刘宏武
出席:蒋同根(市政府)、李国智(市发改委)、谢明初(市财政局)、陈铭钊(市建委)、张文军(市国土局)、宋伯岱(市人防办)、陈铜(市旅委)、曾明智(市环保局)、李绍文(市商务局)、苗苗(市旅游局)、罗景允(市交通局)、莫子宽(市交警支队)、秦显绪(市水利局)、罗兴亮(市安全局)、龚小林、梁志武、玉小玲(供电局)、邹文(市房产局)、杨玲玲(海城区政府)、栗红(银海区政府)、苏才英(市消防支队)、杨立志、庞文芳、包盛中、朱丹、曹谊(市规划局)
记录:蔡伟钦
 
一、项目:海景大道第四段(中信国安段)选线调整
议定:同意上报的调整方案,为保护防扶林,该段海景大道分为两条道路进行设计。
二、项目:焦作矿务局北海房地产公司北国之春小区设计方案(西南大道南侧,上海路以东)
议定:原则同意修改方案4;取消沿西南大道东侧点式高层住宅的商业裙房,西侧点式高层住宅的商业裙房可适当扩大;按照平安城市建设要求,小区出入口须设置电子监控设备,并作为小区验收条件。
三、项目:北海明仁房地产公司明仁大厦设计方案(新世纪
大道南侧,四川路以东)
议定:原则同意方案1;按照平安城市建设要求,小区出入口须设置电子监控设备,并作为小区验收条件。
四、项目:北海兴凯房地产公司兴凯大厦确定使用性质问题(金海岸大道与浙江路交汇处西北角)
议定:建筑可按酒店进行使用,不允许做住宅,由市规划局与市国土局协调。
五、项目:北海大道与南珠大道西南角110KV高压线路迁移方案
议定:1、原则同意近期按电力专项规划铺设架空线路;
2、搬迁线路涉及的费用由申请单位与供电部门协商解决。
六、项目:上海路、新世纪大道220KV高压线路调整方案
议定:1、请供电部门与沿线单位沟通协商,解决纠纷;
2、请电网公司领导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汇报有关情况;
3、市发改委配合作好汇报工作。
七、项目:北海佳丰房地产公司佳丰花园设计修改方案(北部湾东路南侧,河南路以东)
议定:原则同意上报的方案;沿北部湾东路的商业用房调整至沿西侧规划路布置;按照平安城市建设要求,小区出入口须设置电子监控设备,并作为小区验收条件。
八、项目:北海恒宇置业公司假日湾住宅小区规划设计方案(新世纪大道以南,广东路西侧)
议定:建议东西地块之间的规划路做为步行商业街进行设计,沿广东路的临街商业调整至广东路与规划路交汇处东北角集中设置,由市规划局与业主具体对接,届时交警部门结合周边道路通行情况对该路段实施交通管制;按照平安城市建设要求,小区出入口须设置电子监控设备,并作为小区验收条件。
九、项目:北海中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欣海大厦设计方案调整
议定:呈请连市长审定。
十、项目:北海市侨盛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侨盛家园设计方案(四川南路交浙江路西北角)
议定:原则同意上报的方案; 建筑整体往西偏移10米,增加建筑退四川路道路红线距离; 完善小区环境设计,做好小区环境配套;按照平安城市建设要求,小区出入口须设置电子监控设备,并作为小区验收条件。
十一、项目:桂林电子科技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总平面规划调整(南珠大道东侧)
议定:原则同意调整方案,沿街建筑只能用于教育用途,不能做商业经营,建设单位须书面承诺。
十二、议题:建议增加市地震局为规委会成员单位
议定:鉴于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性,同意增加市地震局为规委会成员单位。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日
 
抄报:市政府连友农市长、刘宏武副市长、苏鸿飞市长助理、蒋同根副秘书长,市府办,市人大城建委。
抄送:各规委会成员,与会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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