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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主要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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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及北海市有关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指导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二)拟订市住房制度改革方案、配套政策和住房公积金及其他住房资金管理措施,指导并监督实施。 (三)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出售公有住房成本价和住房补贴方案以及住房补贴标准进行审核,并对已购公房上市交易工作的实施与监督。 (四)拟订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及实施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 (五)对市场运作方式建房项目提出初审意见,报市房委会确认。 (六)承办县(区)的乡镇住房制度改革方案的审核报批工作。 (七)承办市区各单位集资建房的审批工作。 (八)会同物价部门做好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上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九)承办市人民政府和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其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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