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有关单位和公民遵守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参与编制城市消防规划,按照规划确定的方案监督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改善和维护; (三)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四)负责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图纸审核和建筑工程竣工的消防验收; (五)监督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和销毁; (六)监督火灾隐患的整改; (七)监督消防产品的质量; (八)指导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的建设和训练; (九)组织和指挥火灾扑救,参加其他灾害或者事故的抢险救援; (十)调查、认定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处理火灾事故和消防违法行为; (十一)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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