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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海市委宣传部
北海市司法局
北海市体育局
北海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
文件 |
北法治办[2008]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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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海市委宣传部 北海市司法局
北海市体育局 北海市依法治市办公室
关于印发《北海市奥运法制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辖县区党委宣传部、司法局、文体教育广播电视局、依法治理办,市直各系统、各直管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
举办2008年奥运会,是全国人民的共同心愿,是中华民族的百年企盼,是全国的一件大事。开展奥运法制宣传是“五五”普法的重要工作任务之一,是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心工作的重要举措。根据《中宣部、司法部、国家体育总局、北京奥组委、全国普法办关于加强奥运法制宣传的通知》的精神,制定《北海市奥运法制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黄镜禧 联系电话:2052617(办)
中共北海市委宣传部 北 海 市 司 法 局
北 海 市 体 育 局 北海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北海市奥运法制宣传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中宣部、司法部、国家体育总局、北京奥组委、全国普法办关于加强奥运法制宣传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活动主题和目的
奥运法制宣传的主题是“人文奥运·法治同行”。
目的是通过奥运法制宣传,传播奥林匹克法律知识,弘扬法治奥运精神,提升公民的法律素质,促进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的精神与体魄和谐、全面发展;为筹备和组织奥运会提供法制保障;切实保护奥运参与者各项权利,督促其履行应尽义务;推动体育事业法治化进程,以法律保障公民参与体育活动的合法权益;积极推进社会管理、社会服务法治化,营造良好的奥运社会环境。
二、宣传重点
要大力加强法治精神和奥林匹克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宣传我国政府为承办北京奥运会所承担的国际义务,介绍国际惯例、奥林匹克规则等知识;要大力加强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宣传奥林匹克标志的依法使用和查处侵权等法律规定;要大力加强奥运会服务和保障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宣传社会治安、道路交通安全、城市建设、市容环境卫生等法律规定;要大力加强有关公共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宣传食品安全、医药卫生防疫、大型活动安全检查等法律规定;要大力加强社会管理和服务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宣传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社会事务、依法筹备和组织竞赛、依法规范社会服务、依法开展志愿者活动等法律规定;要大力加强文化体育事业发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宣传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保护、文物保护等法律规定。
要面向全体公民开展奥运法制宣传,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引导公民自觉养成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依法参与奥林匹克活动和其他体育活动;要在党政机关开展依法行政宣传,促进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树立依法办奥运的观念,用法律手段保障奥运筹备和组织工作,保障公民合法合规地参与奥运、参与群众性体育活动的权利;要在窗口行业和社会组织中开展依法诚信服务活动,促进社会服务的规范化;要加强对新闻媒体的奥林匹克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媒体工作人员的奥林匹克知识水平,抓住举办北京奥运会的重要契机,加大新闻报道和对外宣传力度;要加强对社会志愿者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志愿者法律素质和工作能力,保障志愿者合法权益。
三、时间安排
深入开展奥运法制宣传活动,自2008年1月份开始到奥运会结束。
四、活动安排
(一)开展迎奥运龙狮比武大赛。在春节期间举办由民间各龙狮队参加的比武大赛,为节日营造欢乐、祥和、喜庆氛围,并通过比武大赛将奥运宣传扩展到乡村民间,深入到每个角落,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开展气排球大赛。在“三八”节期间,举办北海市“庆三八迎奥运”气排球大赛,全市各级妇联组织及各系统妇女组队参加,通过气排球大赛引导广大妇女积极参与健身,并发挥广大妇女的作用,为奥运作贡献。
(三)举办第十九届职工运动会。在“五•一”节期间,举办“迎奥运北海市第十九届职工运动会”,通过职工运动会提高广大职工的健康素质,激发职工的健身热情,引导广大职工讲文明、讲礼貌,以实际行动支持奥运。
(四)做好火炬手的欢送和宣传报导工作。经北京奥组委批准,我市共有13名火炬手参加在南宁、百色举办的火炬手传递活动。在火炬手赴南宁、百色参加火炬传递时,举行隆重的欢送仪式,增强火炬手的光荣感和责任感,并通过采访火炬手、报道火炬手参加火炬传递过程来展示我市人民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和文明和谐的良好素质。
(五)结合“奔向北京、奔向2008”全民健身活动开展宣传。与蒙牛乳业集团联合承办“蒙牛全国113个城市全民健身活动”,通过具有趣味性、娱乐性和挑战性的体育健身比赛来传播奥林匹克精神。
(六)组织全体公务员学习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礼仪知识,使全体公务员了解奥林匹克运动和北京奥运会、残奥运会的基本知识,了解公民在社会生活、职业服务、涉外交往、观赏赛事等方面的礼仪规范。
(七)做好播放《福娃说法》工作。利用《福娃说法》DVD光盘在电视台、学校、社区、单位、农村播放、宣传奥运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治安管理、道路交通安全、市容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知识。
(八)七月下旬在北部湾广场举办一次以“人文奥运·法治同行”为主题的版报展。全市各单位必须在7月23日前完成,并在本单位预展,全市展出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宣传资料请参考在文明办订购的,由中央文明办编写的《讲文明树新风礼仪知识简明读本》及附件3和附件4)。
(九)全市各单位要以迎奥运为契机,组织开展一次“法律六进”活动,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在全市掀起“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的新高朝。市直各包村单位,于7月23日前通过驻村指导员,指导、协助包村点,出版一期法制宣传专栏,或组织体育活动等(参加“法律进乡村”单位名单见附表)。参考宣传资料同上。
(十)全市各中小学校在暑假前利用出版报、校会、法制讲座、班会、故事会、演讲会、运动会等多种形式,开展“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法制副校长、学校教员要结合本校学生的实际情况和需要,有针对性地、因地制宜地开展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部署,加强领导。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奥运法制宣传活动,把奥运法制宣传列入“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以奥运法制宣传为契机,提高全民法律素质,营造全社会法治环境,服务奥运,推动体育事业发展。
(二)要统筹安排,周密部署。根据本方案并结合本县区本部门、本单位的特点研究制定奥运法制宣传计划,集中时间,集中人力,把奥运法制宣传工作抓紧抓实,既要安排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又要做好日常宣传工作。
(三)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市委宣传部 、市司法局和市依法治市办《关于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的通知》要求,以奥运法制宣传活动为契机,组织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各包村单位,通过驻村指导员,指导、协助包村点完成这次宣传任务。
(四)市辖县区负责发动、指导所辖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的宣传工作;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报社、电台、电视台做好宣传报道;市教育局负责发动、指导学校的宣传工作;市司法局、市体育局、市依法治市办负责提供奥运法制宣传资料。
(五)市辖县区、市直各部门(市教育局要同时汇总各学校)、各单位于2008年7月24日前将奥运法制宣传活动期间出版宣传板报(照片一张)和活动情况材料书面报市依法治市办,数码照片和书面材料可通过网络上报( Email-bhsyfzsb@163.com),完成任务情况将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附:1、参加“法律进乡村”单位名单
2、《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相关内容
3、治安管理法律知识问答
主题词:奥运 法制宣传 通知
抄报: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体育局、
自治区依法治桂办。
北海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和全体成员。
北海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6月26日印发
(共印发150份)
附件1
参加“法律进乡村”单位名单
北海市市直(驻市)单位基层组织建设包村联系点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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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联 系 单 位 |
联 系 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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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市委统战部 |
合浦县沙田镇海战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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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市国土资源局 |
合浦县山口镇山角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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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市烟草局 |
合浦县山口镇英罗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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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工商银行北海分行 |
合浦县山口镇中堂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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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市委组织部 |
合浦县山口镇山口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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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广西北海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合浦卫校 |
合浦县白沙镇虎岭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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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市委办、市委政研室 |
合浦县白沙镇龙江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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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市检察院 |
合浦县白沙镇沙尾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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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市供销社 |
合浦县白沙镇新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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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市经委 |
合浦县公馆镇创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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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市文化局 |
合浦县公馆六甘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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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农业发展银行北海分行 |
合浦县公馆镇均塘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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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市安监局 |
合浦县公馆铁山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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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市安全局 |
合浦县公馆镇竹联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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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市国资委 |
合浦县闸口镇银坑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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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北海出口加工区管委会 |
合浦县闸口镇山贝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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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市委政法委 |
合浦县闸口镇独竹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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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联 系 单 位 |
联 系 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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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市工商局 |
合浦县闸口镇珠岭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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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市民政局 |
合浦县闸口镇新平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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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市人民医院 |
合浦县曲樟乡曲木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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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市地税局 |
合浦县曲樟乡李家水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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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市征稽处 |
合浦县曲樟乡亚山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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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市教育局 |
合浦县曲樟乡山心村 |
|
24 |
市供电局 |
合浦县曲樟乡南城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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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农业银行北海分行 |
合浦县曲樟乡中城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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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市旅游局 |
合浦县曲樟乡璋嘉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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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人民银行北海中心支行 |
合浦县曲樟乡樟木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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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市人防办 |
合浦县常乐镇车板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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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市城管支队 |
合浦县常乐镇石城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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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中国银行北海分行 |
合浦县常乐镇北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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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市纪委 |
合浦县常乐镇低坡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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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交通银行北海分行、市卫生监督所 |
合浦县常乐镇李家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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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市国税局 |
合浦县石康镇耀康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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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市合浦水库管理局 |
合浦县石康镇细廉陂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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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市审计局 |
合浦县石康镇大龙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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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联 系 单 位 |
联 系 村 |
|
36 |
市新闻出版局《北海日报》社 |
合浦县石康镇太平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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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市药监局 |
合浦县石湾镇大田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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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市政府办 |
合浦县石湾镇红锦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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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建设银行北海分行 |
合浦县石湾镇石湾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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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市府经济研究中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合浦县石湾镇张屋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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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市财政局 |
合浦县石湾镇周江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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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市统计局 |
合浦县廉州镇大江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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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团市委 |
合浦县廉州镇廉西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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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市工业园区管委会 |
合浦县廉州镇乾江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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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妇联 |
合浦县廉州镇烟楼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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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市人大办 |
合浦县乌家镇大新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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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市劳动社保局 |
合浦县乌家镇西大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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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市商务局 |
合浦县西场镇民丰村 |
|
49 |
市政协办 |
合浦县西场镇林屋村 |
|
50 |
市公路处 |
合浦县西场镇那龙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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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市水利局 |
合浦县西场镇裴屋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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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市政府采购中心 |
合浦县沙岗镇沙岗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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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联 系 单 位 |
联 系 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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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市建委 |
合浦县沙岗镇西启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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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北海海事法院 |
合浦县沙岗镇双孖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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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广西渔监船检局 |
合浦县星岛湖乡洪潮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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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市交通局 |
合浦县星岛湖乡采木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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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市广电局、市党史研究室 |
合浦县星岛湖乡总江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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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市交警支队 |
合浦县党江镇企坎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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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市卫生局 |
合浦县党江镇沙冲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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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市旅游产业发展委员会 |
海城区涠洲镇盛塘村 |
|
61 |
北海气象局 |
海城区涠洲镇荔枝山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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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北海电视台 |
海城区驿马办西边垌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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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市计生委 |
海城区高德办高农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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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市地震局 |
海城区高德办高菜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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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市技术监督局 |
银海区福城镇门头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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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北海海洋环境检测中心站 市扶贫办 |
银海区福城镇古城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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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市环保局 |
银海区福城镇平新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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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市科技局 |
银海区福城镇海陆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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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市农业局、市体育局 |
银海区福城镇宁海村 |
|
70 |
市规划局 |
银海区福城镇卖兆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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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联 系 单 位 |
联 系 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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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市房产交易中心 |
银海区平阳镇东山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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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市招商局、北海电大 |
银海区平阳镇平阳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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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市科协、市委党校 |
银海区银滩镇曲湾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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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市园林局 |
银海区银滩镇和兴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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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市人事局 |
银海区银滩镇关井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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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北海海关 |
铁山港区南康镇龙门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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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市总工会 |
铁山港区南康镇陂塘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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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
市发改委 |
铁山港区南康镇高田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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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
北海职业学院、北海广播电台 |
铁山港区南康镇塘仔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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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市中级法院 |
铁山港区营盘镇白东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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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市司法局 |
铁山港区营盘镇能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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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市委宣传部 |
铁山港区营盘镇鹿塘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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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北海港务局、市外事办 |
铁山港区营盘镇石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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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
市公安局 |
铁山港区兴港镇斑鸠冲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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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
市残联 |
铁山港区兴港镇富屋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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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
市林业局 |
铁山港区兴港镇川江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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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相关内容
一、奥林匹克标志
(一)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的奥林匹克五环图案标志,奥林匹克旗、奥林匹克格言、奥林匹克微记、奥林匹克会歌;
(二)奥林匹克、奥林匹克亚、奥林匹克运动会及其简称等专有名称;
(三)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的名称、徽记、标志;
(四)北京2008年奥林匹克运动会申办委员会的名称、徽记、标志;
(五)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的名称、徽记、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的吉祥物、会歌、口号,“北京2008”、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及其简称等标志;
(六)《奥林匹克宪章》和《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主办城市合同》中规定的其他与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有关的标志。
二、奥林匹克权利人
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和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委会。
三、奥林匹克标志不经权利人许可,不得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以下行为:
(一)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
(二)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服务项目中;
(三)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广告宣传、商业展览、营业性演出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四)销售、进口、出口含有奥林匹克标志的商品;
(五)制造或者销售奥林匹克标志;
(六)可能使人认为行为人与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之间有赞助或者其他支持关系而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其他行为。
附件3
治安管理法律知识问答
1、扰乱单位秩序、公共场所秩序、公共交通工具秩序、交通行驶秩序和破坏选举秩序的行为,如何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2、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行为,如何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4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强行进入场内的;
(二)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
(三)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
(四)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
(五)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
(六)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
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十二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的,强行带离现场。
3、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投放虚假的危险物质、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如何进行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4、对寻衅滋事的行为,如何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5、对利用封建迷信、会道门进行非法活动,应如何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7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
(二)冒用宗教、气功名义进行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活动的。
6、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等管制器具的行为,应如何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2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7、盗窃、损毁公共设施,移动、损毁国(边)境标志设施、影响国(边)境管理设施的行为,应如何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3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盗窃、损毁油气管道设施、电力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水利防汛工程设施或者水文监测、测量、气象测报、环境监测、地质监测、地震监测等公共设施的;
(二)移动、损毁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以及其他边境标志、边境设施或者领土、领海标志设施的;
(三)非法进行影响国(边)界线走向的活动或者修建有碍国(边)境管理的设施的。
8、侵犯人身权利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应受何种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9、对殴打、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该如何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10、冒充他人招摇撞骗的行为,应如何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1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
11、伪造、变造、倒卖国家机关等单位的公文、证件、印章以及有价票证、船舶户牌等行为,应如何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
(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12、卖淫、嫖娼、拉客招嫖及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行为,应如何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7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13、为赌博提供条件或参与赌博的行为,应如何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0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者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14、哪些危险物质被盗、被抢或者丢失,末按规定报告的,应如何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1条规定: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被盗、被抢或者丢失,未按规定报告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故意隐瞒不报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