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期
(总第324期)
北海市司法局办公室编 二00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本 期 目 录
[机关工作]
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对海城区司法所国债项目建设情况开展督查研究
抗震救灾 众志成城
——市司法局举行抗震救灾捐款活动
北海市司法局积极开展助残日活动
[基层在线]
粗心大意烧蕉苗 不辞劳苦解纠纷
——涠洲镇司法所成功调结一民间纠纷
[工作调研]
解放思想加强规范建设 创新制度激发机关活力
市委政法委 市司法局
对海城区司法所国债项目建设情况开展督查调研
为尽快贯彻落实自治区维护稳定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基层司法所建设,2008年5月16日上午,市委常委、市政法委李蔚书记带领市司法局基层司法所国债项目建设督查组成员,到海城区政府进行督查,随即在市政法委李书记办公室召开了调研座谈会。
会议听取了海城区司法局局长李锡贵汇报该区司法所国债项目建设的基本情况。该区辖一镇七办,即涠洲镇、高德办、驿马办、东街办、中街办、西街办、海角办、地角办,下达的司法所国债投资项目8个。到目前为止,已完成司法所国债项目建设有3个(驿马、地角、海角),筹建中2个(涠洲、高德),待所在办事处搬(拆)迁时新建3个(东街、中街、西街)。其中,已建好搬进办公的只有驿马司法所,地角和海角司法所因人员没有到位仍未使用。到会的海城区区委书记、财政局长等主要领导认为,阻碍该区司法所国债项目建设进程的突出问题有二:一是资金严重不足。每个司法所的建设资金中,中央国债6.6万元,自治区补助0.5万元,北海市财政补助1万元,共8.1万元。而实际操作中,要完成司法所办公楼建设,平均每所需投资15万元,每所缺口资金7万元。而该区街道办不是一级财政,缺口资金完全由区财政负担,要完成8个司法所建设项目缺口资金共计56万元。区财政非常困难,难以解决这巨额缺口资金。二是独立产权证难办理。镇、办行政中心普遍存在用地手续不全,房屋产权不全的问题,要办理司法所办公楼的独立产权证比较困难。与会人员对如何从实际出发,加快海城区司法所国债项目建设进程等问题展开讨论,达成了共识。
李蔚书记指示:1、已建好的司法所办公楼应尽快投入使用,海角、地角司法所由海城区政府在一个月内配备好人员,做到专编专用,争取尽快搬进新址办公。2、筹建中的涠洲、高德司法所建设在本月内要尽快动工建设。方案为:⑴涠洲司法所可与涠洲畜牧兽医站共同出资,共建一幢办公楼,建成后分割各自独立办公用房;⑵协调高德办事处将门前原旧办公楼二至三层拨给高德司法所,重新装修后作司法所办公用房。3、因东街、中街、西街3个办事处计划搬迁(拆建),正报请上级批准,上述3个司法所国债项目建设随所在办事处搬迁(拆建)时一同建造。4、要多方筹措资金,解决司法所建设的缺口,力争于今年底前按质按量完成司法所国债项目建设任务。
会后,李蔚书记马不停蹄地带领督查组一行分别来到海城区驿马、高德司法所进行实地督查指导。
(基层科:曹慧怡)
抗震救灾 众志成诚
——市司法局举行抗震救灾捐款活动
为弘扬和谐社会“一方有难,八方支援”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支持四川灾区人民抗震救灾、重建家园,5月15日下午,市司法局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号召,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市公证处公证员、市直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迅速行动起来,踊跃捐款。在局举行的“向四川地震灾区捐款仪式”上,不到半个小时,共捐款45980元。其中局党组书记局长冯永昌捐款500元,副局长唐倩捐款500元,广恒信律师事务所主任陈伟捐款5000元,提前退休局机关干部石强捐款500元,向灾区人民献上一片真情,奉献仁爱之心,帮助灾民早日渡过难关。
(张庆清、吴崇岳)
北海市司法局积极开展助残日活动
2008年5月15日上午,在第十八个全国助残日到来之际,北海市司法局与北海市残联共同组织在北部湾广场举行了残疾人法律援助咨询活动。北海市妇联、北海市法制办公室、北海市国家税务局、北海市地方税务局等市残工委各成员单位参加了当天的活动。此次活动通过展出宣传板报、发放宣传资料和讲解的方式向残疾人和市民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劳动合同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等法律法规。北海市法律援助中心及市内六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现场解答了残疾人和群众提出的在就业、维权、申请法律援助等方面的法律问题。活动现场人头攒动,气氛活跃。当从现场了解到残疾人在就业、维权、法律援助等方面的政策、法律时,他们的脸上不时露出满意的笑容。通过宣传和咨询活动,不仅展示了各级政府和社会对残疾人的关爱,而且增强了残疾人依法办事和维权的意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北海市司法局自成立法律援助中心以来,一直把残疾人维权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做。而且为了拓宽对残疾人法律援助的工作面,他们又在市残联挂牌成立了北海市法律援助中心残联工作站。2004年,该中心被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秘书处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授予“全国残疾人信访工作先进集体”。中心成立以来,共接待来信来访来电咨询的残疾人3100多人次,办理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163件。真正发挥了法律援助解决残疾人打官司难的职能作用,为我市弱势群众点亮了一盏法律明灯。
(法援中心:冯日阳、李红梅)
粗心大意烧蕉苗 不辞劳苦解纠纷
——涠洲镇司法所成功调结一民间纠纷
2008年2月21日,涠洲镇竹蔗寮村委会第四组村民陈某在自家承包地地基时,不慎烧到同组村民黄某等五户人家的蕉苗,烧毁蕉苗700多棵,双方因经济赔偿问题产生纠纷。
在几次调解过程中,双方均认为对方的要求不合情理。陈某认为,自己是不小心烧的,且大部分蕉苗已经被冻坏冻死,对方不应该狮子开大口,漫天要价。他在几次想用自行私了的办法迫使对方同意低价赔款未果后,说出了自己的想法,大陆有很多被法院判决生效的,盖有大红印的债主都无法执行赔款,就算对方把我告到法院,我自己坚持不赔付,也毫无办法。被烧蕉苗的农户认为,陈某在蕉苗烧着后,不及时通知邻近的村民救火,致使大面积蕉苗被烧毁,不排除有意的行为。认为自己有理,提出了较高的赔偿要求,并扬言,如果对方不按他们的要求赔偿,将扣压单车,阻挠其做生意,或用烧毁陈某女儿蕉苗的方法来解决问题。双方互相指责,关系紧张。
为了能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消除不稳定因素,镇司法所干部不辞劳苦,积极调查研究。并先后数次找双方当事人进行谈心,据法说理。一方面,深入群众,认真听取群众意见,掌握第一手材料。另一方面,主动到南湾街菜市找到陈某的摊位,耐心细致地做好陈某的思想工作,对他的错误想法进行了批评教育,多次把黄某等五户当事人请到镇司法所,进行促膝谈心,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
经过不懈的努力,双方当事人对产生这次矛盾纠纷的根源有了进一步的认识,逐步消除心理隔阂。镇司法所干部认为解决问题的条件已基本成熟,便在4月24日再次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调解会上,司法所干部再次从法、情、理角度出发,教育他们邻里要搞好关系,要互谅互让,互相尊重,和睦相处。接着,把握时机,提出了合情合理的赔偿价格。双方经过几个轮回的协商,在法律和道德的感召下,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从根本上解决了问题,确保了社会的谐稳定。
(涠洲镇司法所)
解放思想加强规范建设 创新制度激发机关活力
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和政法机关的组成部门,担负着普法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重要职能,直接关联着一时一地社会和谐的实现。当前,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建设如火如荼,北海迎来了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我市司法行政机关更要适应新时期新形势的要求,着眼长远,解放思想,创新思维,卓有成效地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因此司法行政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建设已经成为当前司法行政工作抓业务、抓队伍的重要内容。本文拟从北海市司法局近年来在规范化建设上进行的初步实践,结合开展“继续解放思想大讨论暨创新年活动”的一些学习和思考,对司法行政工作规范化建设作一探析。
一、司法行政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内涵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为我们政府行政部门如何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加强自身建设指明了方向。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就是把政府行为、行政手段纳入法律框架,政府依法执政。
政府行政机关是某个区域执行法律,进行社会管理的一套机构,在政府组织推行规范化建设的目标是建立健全规范化的工作体系。而规范化的核心应该是规范化的管理工作机制。
规范化管理是对政府行为的一种约束和自律。政府作为一种社会组织,是一个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性的组织,拥有其他社会组织所不具备的强制力。政府的这两个特性,决定了政府行动必须受到约束。约束的形式多种多样,法律和社会舆论是对政府的外在约束,是对政府的一种他律,而规范化管理则是政府的自身约束,是政府的一种自律。推行政府规范化管理能够有助于政府自律的健全和完善。
具体到司法行政工作,规范化管理是指司法行政工作在“决策、执行、监督、考核”等方面达到“目标明确、行为规范、程序合法、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效能”的目标要求,就是各项工作要依职权办事、按程序操作、达预期成效。换言之,规范化建设是一个制度完善健全和强化监督考核的过程,其本质是司法行政工作的法治化。
二、我局规范化建设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为了进一步规范机关人员行为,打造一支政治坚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公正执法的公务员队伍,北海市司法局积极建立和健全机关管理体制和机制,在对自身职责、工作模式、人员结构等状况进行全面分析的基础上,制定了会议制度、考勤奖励制度、保密制度、公文管理制度、业务学习制度、内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印章管理工作、行政效能投诉办法、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基本涉及到了局各项工作。并对多年来的规章制度进行认真修订、完善,将42项规章制度汇编成册,发到每个科室,以严明的规章制度从严治局。
我局在规范化建设上已有所实践,但工作进程仍相对滞后,存在以下的问题:一是虽然制定了不少的规章制度,但缺乏系统性、连续性,有些制度可操作性不强。二是制度执行不够到位。为加强机关内部管理,每个部门都制订了规章制度,但有些规章制度执行不到位,制度虽是订了,有的还停留在“纸上、墙上、口头上”,成了机关一些部门的“装饰品”,有些部门缺乏抓制度落实的氛围和勇气,在机关管理中存在着“你好我好大家好”的不正常现象。三是制度执行缺乏刚性。很多制度规定未列入干部职工个体考核,或是虽有考核,也不过是粗线条的,没有量化标准,没有与评先、评优、年度考核挂钩,造成少数干部工作上的“随意性”较大,有的干部工作马虎,随心所欲,不负责任,不讲效率;有的业务不精,管理无策,科室扯皮,落实不力;有的执法不严,服务意识差,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机关行政效能。四是缺乏科学有效的管理激励考核制度。没有一套“奖优罚劣,褒勤贬懒”的奖惩考核体系,没有形成“能者留,平者让,庸者走”的机关人员流动制度。机关工作忙闲不均,苦乐不平。
三、解放思想,创新思维,积极采取措施加强我市司法行政工作规范化建设
基于对规范化建设内涵的认识和存在的问题的分析,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和考核标准就成了规范化建设的三大主题,规范化建设过程也就是一个“理清职责权限、完善工作程序、优化绩效考核”的过程。
围绕上述认识,我局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加强规范化建设。
(一)以法治化建设为方向,以规范化建设促进法治化建设。
加强司法行政工作规范化建设,关键是要建立一套符合政府工作大局、司法行政工作职能要求、职业特点和司法行政队伍构成的机制,确保人员管理、工作开展和业务运行都按照既定的程序、制度、规则进行,减少人为主观因素的影响,追求规范管理和操作,不以领导个人的意志变化而变化,不以服务对象的不同而不同。
规范化建设中各项制度建立的依据是法律、法规和规章。法律性文件比较明确。在建立具体的制度过程中,要特别注意避免与现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法规条文相冲突。对于以往的工作惯例,要从行为结果上分析其利弊长短。过去在没有规范化管理要求的时候,实际工作按照许多工作惯例来运作,并取得成效。因此,规范化管理应力求将惯例趋利避害,将好的惯例转化成制度安排,将不好的惯例通过制度安排革除。有了制度,还需要对制度执行的情况进行考核,为此要设立独立的考核标准以及考核机构。
(二)以思想建设为基础,以思想建设引导规范化建设。
思想规范是行为规范的基础。因此,规范化建设首先是一个思想建设的过程。思想建设绝不仅仅是对规范化建设这项工作的一个思想认识问题,它关系到建设怎么样的规范化的司法行政工作的理念问题。因此,司法行政规范化建设一定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思想建设的基础,真正从思想上、理念上确立起执政为民、依法行政的意识,才能为规范化建设各项工作的推进创造条件。我局在开展规范化建设工作中,要始终坚持与学习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自治区党委、政府加强行政效能的决定相结合,与全市正在开展的“继续解放思想大讨论暨创新年活动“相结合,充分认识司法行政工作规范化建设对于依法行政的重大意义,始终坚持思想建设先行,以思想建设引领规范化建设。
(三)以制度建设为核心,以制度建设推进规范化建设。
制度的规范是各项工作规范开展的基础,规范化建设的所有环节和全部内容,都要以制度的形式体现。因此制度建设是规范化建设的核心,只有推进了制度建设才能推动规范化建设的开展。我局在规范化建设中要把健全完善工作职责和流程,作为开展规范化制度建设的切入点。发动全体干部参与各自岗位工作制度和规范的梳理制定完善,逐项梳理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执法的主体、权限、职责和依据,使全体干部对自己担负的行政执法工作知根知底。同时,在全局层面上分别从人员基本要求、岗位职责、工作制度等方面对日常工作行为规范作出要求,各科室根据各自业务特点,将日常工作任务、流程、标准、要求进行分解归类,编写成日常业务工作手册。
(四)以监督考核为保障,以监督考核落实规范化建设。
监督考核是行政工作规范化的自身要求,也是规范化建设过程的需要,没有监督考核环节的行政工作体系是不完善的,没有监督考核的规范化建设也没有了保障。因此,监督考核是规范化建设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保障。我局在加强工作制度和程序建设的同时,还要注重从建立健全监督奖惩机制入手,狠抓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一是将建立工作的监督奖惩机制纳入全局规范化建设范围,各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监督、同考核。二是在监督考核方法上采取日常检查、半年抽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的方法,定期、不定期地由局层面组织对各科室和岗位的工作情况进行评议考核。三是采取听、看、问、查、评的监督考核形式,听取科室工作汇报,查阅有关资料,考查工作人员对相关制度规定的熟知程度,抽查对外服务是否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是否按规定开展,邀请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评议。
总之,要把健全和完善工作运行机制放到重要位置,通过制度创新,具体有效地规范管理体制、管理方式、组织形式和工作规则,使我局工作的运行建立在法律法规的基础之上,保障机关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抓出实效。不能忘记,规范化管理的终极目的,还是提高司法行政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法制科:叶献玑、董莹)
报:自治区司法厅。
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委政法委办、市人大法工委,
市委温书记、市政府连市长、市委韩副书记、市委政法委李书记、
市政府刘副市长。
送:市辖县(区)党委、政府、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
兄弟地市司法局。
发:县(区)司法局、局属各部、科、室、中心,局领导、秘存。
(共印35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