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司发[2008]9号
关于组织开展平安建设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局机关各部门,市直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市辖县、区司法局:
根据北海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北综治办发[2008]3号“关于组织开展平安建设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精神,按照中央、自治区综治办《关于近期集中开展平安建设宣传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和部署,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全国、全区政法工作会议和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重要部署,调动司法行政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维护社会治安和平安建设工作,进一步推动司法行政系统平安建设的深入开展,决定组织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2008年平安建设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活动开展时间自2008年3月1日起至3月31日。
二、方式方法
1、2008年平安建设宣传月活动的开展要抓好三个结合;要与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相结合, 要与春耕清明期间民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相结合,要与农村法制宣传工作相结合。
2、各单位要利用标语、板报、挂图、宣传车、文艺演出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宣传活动。
3、各单位要根据实际,广泛开展基层主题文艺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校园文化”、“企业文化”、“广场文化”等载体作用,组织开展多种表现形式的文艺宣传活动,进村、进社区、进企业、进校园,增强司法行政机关参与综治及平安建设宣传活动的影响力。
4、深入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要紧密结合实际,明确工作重点和要求,将宣传活动向基层延伸,努力把宣传月活动做活做扎实。
三、宣传内容
1、广泛宣传党的十七大、全国、全区政法工作会议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重要部署;宣传中办、国办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意见》和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新天地深入开展农村平安建设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宣传中央关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加强社会治安工作的重要部署。
2、广泛宣传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宣传各地积极探索从防范控制型管理向服务型管理转变的好经验,积极营造有利于流动人口就业、就医、子女就学、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保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舆论氛围。
3、宣传各级党委自觉承担维护社会稳定和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认真履行“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不断提高驾驭社会治安大局能力的情况;宣传政法机关、综治部门充分发挥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全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工作,着力解决社会治安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的情况。
4、宣传各级政法机关、综治部门深刻领会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基本要求,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权益,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问题,着力化解各类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切实承担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各项工作。
5、宣传社会各界和各部门广泛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进行齐抓共管的情况;宣传基层在开展平安建设工作中创造出来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维护社会治安,勇于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的先进事迹。
6、宣传对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以及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活动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宣传对打击危害国家经济安全、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犯罪情况;宣传通过“严打”整治行动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安全感普遍增强的情况。
7、加大对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进行诈骗、色情活动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宣传,震慑犯罪。对黑网吧和违法、违规上网经营场所予以取缔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净化网络和上网环境。
8、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不断增强人民群众法制意识、法制观念,努力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四、任务指标
1、县、区司法局要在3月中下旬在辖区广场或人口密集区至少开展一次大型集中宣传活动,市局机关各部门,市直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要积极配合市局机关的宣传活动。
2、县、区司法局要按要求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在中心部位设立中型宣传牌和小型公益广告宣传牌。
3、市局机关,县、区司法局至少要出1期板报。
五、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宣传工作是司法行政机关的主要职能之一,是政法、综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集中宣传活动,要作为本单位、本部门今年综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抓好落实。县、区司法局要作出部署,充分发挥好职能作用,配合当地作好综治及平安建设宣传,提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自觉参与性。
2、突出重点,科学安排。这次宣传月活动一定要以突出宣传建设“平安北海”的重大意义为重点。宣传月活动时间长,要做到长流水不断线,集中宣传与分散宣传相结合,有节奏、有步骤进行,防止前紧后松,走过场。
3、形式多样,注重实效。这次宣传月活动既要采取以往行之有效的各种宣传工具和宣传形式,又要与时俱进,积极采用新的宣传形式和方法,更加贴近群众、贴近实际。要把宣传工作的重心下移,放到社区、农村、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努力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有关精神在广大干部群众中能够“入脑入心”,收到实效。
4、发挥优势,模范带头。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结合司法行政工作的特点,发挥职能优势,在这次集中宣传活动中起到司法行政机关法制宣传模范作用。
5、及时联系,注意沟通。县、区司法局要加强与宣传部门及新闻单位的联系,积极提供宣传信息及稿件,形成声势,在广泛采用传统的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的基础上,积极运用互联网、政务网等媒介,不断拓展综治宣传覆盖面,提高宣传质量和时效。各新闻单位要对宣传月活动作出安排,加大对政法综治工作的宣传力度。报纸、电视台、广播等都要开辟专栏,增加宣传份量,真正做到广播有声、有视有影、报纸有字。
6、县、区司法局,市直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要在3月初将本单位宣传月方案报市司法局办公室备案,宣传月活动结束后,于4月12日前将宣传月活动书面总结报市司法局办公室,阶段性和专项宣传工作情况可随时报送。
二00八年三月五日
主题词:司法 综治 平安创建 宣传 通知
(共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