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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海市法制办公室是北海市人民政府主管法制工作和履行法制监督职能的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对本市的政府法制工作进行规划、协调、监督、服务。
(二)审查、修改部门报送市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办理法律草案、法规草案、部门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答复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
(三)起草或组织起草重要的规范性文件草案。
(四)负责对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执行等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并研究实施中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普遍性的问题,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拟订有关配套的文件和答复意见。
(五)负责行政处罚法的组织实施和督办工作;代表市人民政府对各级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实施监督;承办向市人民政府举报、投诉的行政案件,调查重大行政违法行为;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具体组织对下一级政府和本级行政执法部门的评议考核。
(六)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人员及全市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确认,审核发放和管理有关监督检查、行政复议及行政执法证件。
(七)协调部门之间以及部门与地方之间在行政执法中的矛盾和争议。负责对本级政府部门和下级政府的行政调解、行政仲裁、行政裁决进行指导。
(八)办理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事宜。
(九)负责全市行政机关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工作;承办向市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协调解决行政复议管辖、行政赔偿义务争议。
(十)代理市人民政府参加行政诉讼,对全市的行政应诉工作进行指导;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承办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处理案件和有关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行政处理决定草案的审查工作。
(十一)对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处理;对行政机关违反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追究法律责任的建议;调查研究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中重要的或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
(十二)进行政府法制宣传,对本级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的负责人进行必要的政府法制工作业务培训;对从事政府法制业务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训练;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及执法资格的认定工作。
(十三)作为市人民政府和政府各职能部门的法律顾问,负责提供法律咨询,处理日常法律事务。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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