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贯彻党中央、市委、市政府及国家广电总局、自治区广电局有关广播电视宣传和影视创作的方针政策,把握舆论导向;指导全市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电视创作并协调其题材规划;指导全市广播电视管理体制改革。
2、监督检查全市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审核全市乡镇广播电视站的建立和撤销;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和通过信息网络同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
3、组织编制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技术政策、技术标准,指导广播电视系统适用高新技术的科学研究和开发应用。
4、负责对全市广播电视专用网进行具体规划与行业管理,拟订广播电视专用网的有关制度,实施建设、维护、管理和开发工作,保证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
5、管理并指导全市广播电视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对两台一报的重大宣传活动进行协调和检查,统一组织和管理其节目传输覆盖。
6、承办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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