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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主要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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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度假区各项具体管理办法,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划法》和有关规定,参与度假区内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和项目报建审核并提出意见。 (三)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规和北海市有关规定,对度假区内建设、经营项目的用地提出初审意见。 (四)负责度假区内供水、供电、道路等基础设施的建设。 (五)受市国资委委托,对度假区内市属国有资产进行管理。 (六)负责度假区内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广告审批、社会综合治理等管理工作。 (七)负责度假区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入股的初审工作;负责度假区内房地产的转让、出租、抵押的初审工作。 (八)在度假区内设立财政专户,收取、管理和使用财政资金和其他资金。 (九)负责度假区内的招商引资工作。 (十)负责为投资商代办项目所需手续。 (十一)负责协调解决度假区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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