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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贯彻执行《国境卫生检疫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以及《进口食品检验法》等四部法律及其实施条例、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出入境检验检疫政策规定、办法及工作规程,负责所辖区域的出入境检验检疫、鉴定、认证和监督管理等行政执法工作。
  二、负责实施出入境卫生检疫、传染病监测和卫生监督,负责口岸传染病的预防与控制工作,负责出入境人员的预防接种和传染病监测体检的管理工作。
  三、负责实施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检验检疫与监督管理,负责动植物疫情监测、调查等工作。
  四、负责实施进出口商品(含食品)的法定检验和监督管理,负责实施出口危险品货物包装检验,负责法定进出口商品鉴定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外商投资财产鉴定。
  五、协助广西局实施对进出口食品、动植物及其产品等的生产(养殖、种植)、加工和存放场地等单位的卫生注册并负责监督管理。
  六、负责实施国家实行进口许可、认证制度的民用商品的入境验证,负责出口、转口商品的有关出境验证。
  七、负责实施出入境交通运载工具、集装箱及容器的检疫、卫生监督和有关的适载检验、鉴定,负责出入境交通运载工具、集装箱、包装物及铺垫材料和货物的卫生除害处理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执行国家、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国家质检总局的有关检疫、检验的国际协议、协定和议定书等,负责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和检疫协议的实施工作。
  九、负责签发出入境检验检疫证单和标识、封识,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出口商品普惠制原产地证、一般原产地证及其他原产地证书的签证工作。
  十、承办国家质检总局和广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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