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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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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港口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北海市实际,拟定港口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根据北海市社会经济和城市发展总体规划,拟定全市港口发展规划和建设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北海市港口辖区内的岸线、陆域、水域使用的规划;审核港口工程项目和港区范围内配套工程建设项目;负责港口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和对港口工程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四、负责港埠企业、港口业务代理企业的审核报批。负责设立中外合资、合作和外商独资港埠企业的项目建议书、立项报告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核工作。 五、负责对港口的生产、经营秩序进行监督和协调,对港口作业的安全和质量进行监督,维护港口公共生产、秩序;负责港口危险品货物装卸泊位、仓库堆场划定的审批工作并实施监督;协助有关部门监督和管理港区内治安、消防、环保工作。 六、协同做好港口集疏运组织管理工作和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军事及抢险救灾等物资的运输、监督国家指令性任务的落实。 七、负责全市港口船舶的指泊、引航及港口生产的协调工作。 八、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征收和代征港口有关规费;负责组织港口公用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九、负责对港口企业或经营人从事港口经营性业务的收费项目和价格按国家规定实施管理和监督。 十、负责港口生产业务吞吐量、货运量的统计、分析和管理工作,负责港口经济年鉴编制工作。 十一、负责北海港与国内外港口、港际间的交流合作和重大涉外活动。 十二、负责全市港口码头的行业管理、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市港口市场运输业、仓储业、代理业、服务业等与港口有关行业的调查研究、宏观调控。 十三、负责对全市港口做从业人员技术业务培训、考核和发证的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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