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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国家、自治区档案法规和档案工作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全市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宣传贯彻执行《档案法》并对全市执行《档案法》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3、负责指导全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档案干部专业知识的培训;
    4、负责接收、征集、整理、保管本行政区域内所形成的各种重要档案资料。做好档案编研和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工作,提供利用档案为社会服务;
    5、组织档案科学技术和理论研究,实施档案工作科学化管理;
    6、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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