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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交通部办公厅关于再次举办港口设施保安培训的通知
北海市港务管理局  2005-04-05  来源:北海市港务管理局  作者:北海新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投北部湾发电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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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交通部办公厅关于再次举办
港口设施保安培训的通知
 

北海新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投北部湾发电有限公司:

现将交通部办公厅《关于再次举办港口设施保安培训的通知》(厅水字〔2005〕10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的要求,选送有关人员参加培训,使本单位持《港口设施保安岗位资格证书》的人数符合港口设施保安工作的要求。即泊位等级在万吨以上的码头应当至少配备6名具有《港口设施保安岗位资格证书》的人员,泊位等级在万吨以下的码头应当至少配备3名具有《港口设施保安岗位资格证书》的人员,这些人员中包括主管本港口设施生产或安全的经理和参与保安的工作人员。

 

 

                               二OO五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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