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5年度《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核验工作的通知
北海新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我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的规定,《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应当进行年度核验。为做好2005年度《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核验工作,根据交通部《关于发布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年度核验办法的通知》(交水发〔2005〕102号)精神,结合我港的实际,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年度核验工作的重要性。
《港口设施保安规则》的履行,是对缔约国的强制性规定。《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是对外开放港口设施得以为航行国际航线船舶提供服务的前提条件,若《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失效或作废,该港口设施则不得停靠国际航线的船舶。因此,做好《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年度核验工作,既是维护我国国际形象的重要工作,也是保证港口设施自身安全、经济利益不受损害和长远发展的要求。请各港口设施经营人务必对此引起充分重视,确保按照经批准的《港口设施保安计划》进行保安操作,严格执行各项保安措施和落实保安演练、演习。
二、成立2005年度北海市港务管理局《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核验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李东风
副组长:韦 宏、乔桂荣
成 员:朱正威、梁小燕、杨 杰、吴 山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朱正威兼任办公室主任,梁小燕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有潘嘲峰、吴蔚斌、洪嗣君。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处理《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年度核验的日常工作。
三、年度核验工作的时间安排
港口设施经营人、管理人应当于2005年6月28日之前提出核验申请,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本着随到随办的原则,按照《<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年度核验办法》规定的时间和程序组织完成核查、核验工作。
四、港口设施经营人提出核验申请应提交的材料
(一)《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核验申请书(式样见附件);
(二)《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副本;
(三)港口设施保安年度工作报告;
(四)港口设施保安员及相关人员的《港口设施保安岗位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其它需要提交的文件。
港口设施保安年度工作报告由保安员负责编写,港口设施经营人或管理人应当盖章确认。港口设施保安年度工作报告应当全面反映港口设施保安计划的落实情况、接受相关培训情况、保安演练演习情况及其记录、保安计划修改记录等内容。
港口设施经营人、管理人应当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五、几项具体要求
(一)《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年度核验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相关的港口设施经营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合理安排,确保年度核验工作如期完成。
(二)各相关的港口设施经营人要确保按照经批准的《港口设施保安计划》进行保安操作,严格执行各项保安措施和落实保安演练、演习,要认真总结各个港口设施保安计划的落实情况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三)各相关的港口设施经营人要及时提出《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年度核验申请,确保核验工作按时完成。
(四)港口设施经营人要及时选派有关工作人员参加交通部组织的保安员岗位培训,使持证的保安员人数符合交通部的有关规定。
附件:关于发布《<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年度核验办法》的通知
二OO五年四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