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港务管理局《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年度核查工作程序
一、港口设施经营人、管理人提出核验申请
港口设施经营人、管理人应于《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签发之日起每周年的前三个月内向市港务管理局提出年度核验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核验申请书;
(二)《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副本;
(三)港口设施保安年度工作报告;
(四)港口设施保安及相关人员的《港口设施保安岗位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其它需要提交的文件。
前款所称的港口设施保安年度工作报告由港口设施保安员负责编写,港口设施经营人或管理人应当盖章确认。港口设施保安年度工作报告应当全面反映港口设施保安计划的落实情况、接受相关培训情况、保安演练演习情况及其记录、保安事件发生的情况及其记录、保安计划修改记录等内容。
二、市港务管理局受理申请
(一)对于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市局务管理局应及时受理,并下达《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年度核验申请受理通知书。
(二)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市港务管理局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下达《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年度核验申请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
三、市港务管理局进行核查
市港务管理局根据有效的《港口设施保安计划》以及申请人的核验申请材料,对申请人的保安工作进行全面核查,核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港口设施保安组织机构;
(二)港口设施保安员、相关人员资质以及培训情况;
(三)港口设施保安设备状况及运行情况;
(四)港口设施保安通讯状况;
(五)港口设施保安规章制度完备性及实施情况;
(六)港口设施保安演练演习情况;
(七)保安计划所确定保安措施及程序的落实情况;
(八)港口设施保安事件发生及应对情况;
(九)《港口设施保安计划》的年度修订情况;
(十)其它与港口设施保安工作有关的事项。
除前款规定外,港口设施于上一次核验后发生过《港口设施保安规则》第十八条规定的重大变化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审查港口设施是否已重新进行保安评估并重订保安计划。
市港务管理局在收到核验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在核验申请书上签署意见。
四、市港务管理局上报核查材料。
市港务管理局将符合要求的港口设施相关材料转报省级交通(港口)主管部门核验。
五、对不符合要求的港口设施的处理。
对核查不符合要求的港口设施,市港务管理局在核验申请书中提出明确的整改意见并退还申请人,责令其限期整改。港口设施经营人、管理人在限期内整改完毕,可以重新申请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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