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登记受理材料;
2.初审:受理材料后,由外事管理科初次审核材料,并提出审核意见;
3.复审:材料初审后,科级和科级以下及企业出国(境)人员材料由外办分管审批工作的副主任、主任进行审批,并提出审批意见;副处级、处级出国(境)人员材料经外办审核后,市人大、政协、党群系列的干部出国材料送市委领导审批;政府系列干部出国材料送市政府领导审批;副厅级、厅级干部出国材料呈市领导审核后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审批;
4.办理政审备案:审批完毕后,材料送组织部、人事局进行政审备案;
5.下达任务批件;
6.打印证件:由外事管理科做好证件送外办领导签发;
7.领用证件:外事管理科做好证件的领用登记工作;出国(境)人员交费、登记领取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