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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华侨和港澳同胞捐赠审核(价值人民币二万元至十万元)
北海市外事办公室  2007-06-28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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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北海市外事办公室
办理事项 接受华侨和港澳同胞捐赠审核(价值人民币二万元至十万元)
申办条件  
申报材料 1、捐赠信(函)原件含信封);
2、受赠单位的报告(原件);
3、主管部门的意见(原件);
4、市政府(县政府)的报告(报自治区政府、抄送或报
自治区侨办);
5、捐赠人身份证影印件;
6、由县政府或市政府出具使用捐赠物资的保证书;
7、历年接受捐赠情况登记表。
办理程序  
承诺时限 2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审批性质 核准
办理科室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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