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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归侨、侨眷身份
北海市外事办公室  2007-06-28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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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北海市外事办公室
办理事项 确认归侨、侨眷身份
申办条件  
申报材料 1、要求确认归侨身份者提交其所在工作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由其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被证明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原侨居国,侨居时间,回国定居年、月、现工作单位或住址、职务。落实挂侨会字[1995]1号文件精神的,还要提供参加工作时间、工龄、离退休时间);
2、要求确认侨眷身份者提交其所在工作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由其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被证明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务,工作单位或住址,直属亲属的姓名,称谓,如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等,出国定居和回国定居的年、月,及现居住地和身份,如华侨、华人或归侨等);
3、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扶养关系的其他亲属,其侨眷身份要由公证机关出具扶养公证。
办理程序  
承诺时限 2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审批性质 核准
办理科室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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