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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审批 |
| 北海市外事办公室 2007-06-28 来源: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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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名称 |
北海市外事办公室 |
| 办理事项 |
因公出国(境)审批 |
| 申办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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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材料 |
I.申办单位的请示一份,说明出访目的、线路、出访人员、出访时间、停留期限、费用来源等情况。 2.来自境外本土正式邀请函及其译文各一份,内容应包括:出访目的、日程、人员名单、费用说明(赴德国人员还需注明医疗保险费用),邀请单位机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签字和印章等。邀请函译文须由北海市译协专人审核,并加盖译协印章。 3.参加跨地区组团出访人员,不提供邀请函,但须提供《出国、赴港澳任务通知书》原件和《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复印件。 4.出访人员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聘书(复印件各一份)。 5,因公出国(境)人员资料表一份。 6.因公出国、赴港澳人员审查担保书一份。 7.凡申请多次出国、多次赴港澳手续的单位,须提交以往出国、赴港澳有关证明材料、业务合同或协议、贸易额等数据和凭据。 8.凡再次申请多次赴港、澳手续的单位,须填写《多次往返港、澳情况表》。 9.外地机构、部门派驻北海工作满六个月以上人员,须提交原所在地有出国审批权的单位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北海市临时户口或暂住证。 10.应聘或自行到北海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外地人员,须提交北海市临时户口或暂住证。 11.本地县、处级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可在申办单位的请示上签署,内联企业由市经协委签,外资企业由市外经贸局签)。 12.出国(境)考察和洽谈项目的申办单位,应提交如下材料:合同、协议、意向、立项报告、可研报告等。 13.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注:办理赴日本手续,除有效邀请函外,还需出具出国理由书、身元保证书、名簿和旅行日程表各一份;未尽事宜或有变更时,以审理人员的解释为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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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程序 |
受理、审批(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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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时限 |
3—5天(不包括送件日、节假日;特殊情况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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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标准 |
办理审批手续不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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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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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性质 |
审批 |
| 办理科室 |
外事管理科 |
联系电话 |
0779-680188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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