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管道燃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北价格字[2006]111号
北海市管道燃气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上调管道燃气销售价格的报告》收悉。近年来由于燃料价格的上涨,导致供气成本不断上升,经营困难。根据国家发改委和自治区物价局城市管道燃气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为了补偿供气企业合理的成本支出,增强企业活力,保证供气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转,同时考虑社会的承受能力。经审核成本、费用,和召开座谈会征求用户、各有关方面代表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2006年第5次市长办公会议)议定和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北海市管道天然气价格的批复》(桂价格[2006]423号)同意,决定对市管道燃气有限公司所供的管道燃气现行价格进行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生活用气由现行每立方米2.20元调整为3.00元,从二OO七年三月一日起执行;
二、工业企业生产用气由现行每立方米2.00元调整为3.20元,商业用气由现行每立方米2.60元调整为3.40元,从二OO七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调整管道燃气销售价格,牵涉到千家万户,请你公司务必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以确保调价方案的顺利实施,调价后的有关情况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北 海 市 物 价 局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